第一次發文請多指教。
我是公司外派長期在中國的職員,地點是在一線城市。
由於外派在這,因此公司有另外支付房租,形式是給固定的金額,
由大陸分公司以薪資名義發放,每月5000RMB以內,這金額扣掉水電燃氣物業費後,
大約足夠自己住一間還剩幾百RMB.
最早公司告知,80%是房租津貼,剩下20%是零用金,但中國分公司發放時候沒有區分。
這兩天公司突然告知,大陸分公司發放的房租補貼,要算是一般性薪資收入,
因此需要繳稅,所得稅會因這筆租房金大約多近3萬台幣。
等於是公司給一筆租房後,還需要自行拿其他的錢來繳這筆80%屬於租房費產生
的稅金,也可以說是房租會因此不足。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這樣是否合理?
我記得在台灣房租是可以在所得內扣掉,但在中國不知如何列舉。
是否有甚麼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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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外派長期在中國的職員,地點是在一線城市。
由於外派在這,因此公司有另外支付房租,形式是給固定的金額,
由大陸分公司以薪資名義發放,每月5000RMB以內,這金額扣掉水電燃氣物業費後,
大約足夠自己住一間還剩幾百RMB.
最早公司告知,80%是房租津貼,剩下20%是零用金,但中國分公司發放時候沒有區分。
這兩天公司突然告知,大陸分公司發放的房租補貼,要算是一般性薪資收入,
因此需要繳稅,所得稅會因這筆租房金大約多近3萬台幣。
等於是公司給一筆租房後,還需要自行拿其他的錢來繳這筆80%屬於租房費產生
的稅金,也可以說是房租會因此不足。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這樣是否合理?
我記得在台灣房租是可以在所得內扣掉,但在中國不知如何列舉。
是否有甚麼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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