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全律會的個人會員代表林明忠律師,
相信大家這兩天對高(ㄇㄛˋ)風( ㄇㄧㄥˊ)亮(ㄑㄧˊ)節(ㄇㄧㄠ ˋ )
的「律師倫理規範」、「律師推展業務規範」修正草案有很多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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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會員代表桂祥晟律師於4/16即將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
也有提出對現行「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提出修正草案,
鬆綁對律師酬金「後酬」的規定。
我們提案:應將現行不得約定收取後酬的家事事件,
將其中關於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案件等財產權事件
獨立列為與其它一般財產權訴訟一樣,可收取後酬,
是對現行律師收費方式的一種鬆綁。
類似鬆綁部分家事事件收酬的條文在本屆的全律會理監事會曾經討論過,
不過由於部分理監事反對,所以沒有通過。
但會員代表既然有提案權,透過會員代表的力量,
也許可以脫離部分喜歡綑綁律師執業自由的OO意見的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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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與提案表詳如下連結。
https://reurl.cc/02LKVK
如果您也認同這個草案,希望能夠花點時間,
傳個訊息給 #您認識的會員代表 ,請他們4/16一起支持這個提案。
律師界真的綑綁自己太久了,還越綁越緊,這種要求真的這輩子沒聽過。
該是鬆綁部分規範的時候了。
請各位道長多多幫忙,如有寶貴意見亦歡迎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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