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在離開上一份工作前已有21天特休
假設我102/10/1 回公職服務
我在何年何月可以拿到我這21天特休呢
我自己是猜想是104年1/1日 可以拿到21日特休
那若我在103/2/1才回單位報到呢
也是104/1/1 還是會變成104/2/1
還是按比例 在104/1/1 拿到10/12*21 等於18
(我猜應該是按比例 104/1/1 拿到10/12*21 沒人回我就自己解題了> O <)
煩請了解的大大告知 感謝
另一個問題是 若我在離開假設 普考電類的時候 又銜接著台電職員電類
那這樣可以把 特休接下去休嗎(意思就是不會中斷等一年) 還有事病假
PS 沒人回我就自己解題了 不肯定正確 但我認為應該是這樣.....
總之到時候就知道了 想知道的再私信問我吧 (請等後103年再問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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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102/10/1 回公職服務
我在何年何月可以拿到我這21天特休呢
我自己是猜想是104年1/1日 可以拿到21日特休
那若我在103/2/1才回單位報到呢
也是104/1/1 還是會變成104/2/1
還是按比例 在104/1/1 拿到10/12*21 等於18
(我猜應該是按比例 104/1/1 拿到10/12*21 沒人回我就自己解題了> O <)
煩請了解的大大告知 感謝
另一個問題是 若我在離開假設 普考電類的時候 又銜接著台電職員電類
那這樣可以把 特休接下去休嗎(意思就是不會中斷等一年) 還有事病假
PS 沒人回我就自己解題了 不肯定正確 但我認為應該是這樣.....
總之到時候就知道了 想知道的再私信問我吧 (請等後103年再問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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