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簽發到期日為五月三十日、面額新台幣一百萬元整之本票交付予B,
作為購買房屋之頭期款,到期日時B 並未向 A提示請求付款,
並於六月十日以背書將該本票轉讓交付予C作為償還欠款之用,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A仍應負票據發票人的責任
(2)AB對C均僅有民事債權債務責任
答案是(1)
我想問(2)為什麼錯?
這題算是期後背書 那不就只有通常債權轉讓的效力
而通常債權轉讓效力=民事債權債務責任?
感謝回答^^
話說票據法最近都考一些ABCDE轉來轉去 真是越來越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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