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請教前輩關於復審的問題 - 公職Joseph · 2012-05-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各位好,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對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可於三十日內提出復審。 如果書面的行政處分從未送達當事人,僅以口頭告知類似情形處理之先例後,逕行處分。 這樣的情形可否再提出復審或有其他救濟管道?謝謝! -- 公職All CommentsTracy2012-05-24先看看行政處分的構成要件......Charlotte2012-05-29謝謝Related Posts總統府還是交通大隊?一般行政容易分發到坐櫃台職務嗎?綠衣天使不分晴雨扛郵袋 還有可能被狗咬請教人事高手 留職停薪念研究所的問題原住民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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