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前輩關於復審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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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對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可於三十日內提出復審。

如果書面的行政處分從未送達當事人,僅以口頭告知類似情形處理之先例後,逕行處分。

這樣的情形可否再提出復審或有其他救濟管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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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12-05-24
先看看行政處分的構成要件......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05-29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