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問題? -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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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第十一條 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
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一、二年列甲等者。
二、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前項所稱任本職等年終考績,指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均任同一職等辦理之年終
考績。
另予考績及以不同官等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均不得予以併計取得
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
但以不同官等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得予以併計
取得該併資之較低官等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

請問,譬如95年取得甲等"考績",96年中去當兵,97年取得"另予考績"乙等

請教另予考績不得予以併計的意思是98年如果取得甲等"考績",那算是取得同官等高
一職等之任用資格嗎?還是需要連續兩年甲等才有這個資格,望請先進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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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0-05-22
簡單講,考績通知書兩張甲等上面,備註都有
Joseph avatarJoseph2010-05-27
"晉敘一級"就可以取得次一職等的門票
這種月經題,不翻就問,算不算"不尊重"??
Steve avatarSteve2010-05-31
你沒看清楚問題,是問說這樣還有一次跳兩
Liam avatarLiam2010-06-03
個俸點的機會嗎?如260直接跳290(越過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