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突然"收到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庭的通知,
指定我為一刑事案件的指定辯護人(完全沒有經過台中法扶,直接由法院指定..><"),
但除了開庭通知單外,法院只有寄一審刑事判決給我,
之前法院也完全沒有任何承辦人員和我聯繫.....
而且,法院信封內完全沒有「委任狀」或是類似法扶會那種「接案通知書」的文件,
但被告現在在台中看守所羈押....
不知道各位道長有沒有這種經驗...><
這邊想請教一下幾個問題:
1 如果沒有這些文件要怎麼接見被告呢?(難不成用開庭通知單律見?...-_-")
2 由於事情完全沒有和承辦人員溝通,接這個案件會可能衝到自己的其他案件和
時間規劃,可以推掉嗎?要怎麼推掉呢?
3 如果要接這個案件?酬金是法院直接支付嗎?有道長知道大概多少錢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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