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bica (@@)》之銘言:
: 題外話閒聊一下
: 大家有覺得法院一直把強制辯護的案件
: 尤其是 毒品 槍砲 強制性交 等這些案子
: 都丟出來給義務辯護 或是法扶來接嗎?
: 如果公辯這麼忙不過來 應該多招幾個才是正辦吧!
: 給法扶接的成本 遠遠超過請好幾個公辯吧?
: (至少我身邊的朋友九成都是接到這類的案子拉)
: 對這個現象覺得很疑惑!
公辯已經沒有在招了...據說2000年是最後一屆,
司法院的目的是讓公辯自然凋零,漸漸由法扶接手強制辯護案件。
順便抱怨一下,司法院一年編大筆預算給法扶(據說是5億),
可是有的分會在承辦案件上卻各自為政。
以法院將公辯衝庭的案件轉介為例,
比較好的分會是法院寫一張轉介單,法扶就會接手,程序上相當簡便,
但是有的分會一定要被告親自寫申請書,就算羈押中也是一樣,
寫完後還要分會裡的委員來審查要不要接,
駁回的理由常常是「被告已坦承,顯無辯護空間。」
或是「被告惡性重大,所說顯為狡飾之詞,無辯護空間。」
如果是一般的律師用這種理由拒接也就算了,
可是一年領五億預算,準備接手公辯工作的法扶,用這種理由駁回會不會太奇怪?
那公辯可否以同樣理由拒接案件?其理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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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外話閒聊一下
: 大家有覺得法院一直把強制辯護的案件
: 尤其是 毒品 槍砲 強制性交 等這些案子
: 都丟出來給義務辯護 或是法扶來接嗎?
: 如果公辯這麼忙不過來 應該多招幾個才是正辦吧!
: 給法扶接的成本 遠遠超過請好幾個公辯吧?
: (至少我身邊的朋友九成都是接到這類的案子拉)
: 對這個現象覺得很疑惑!
公辯已經沒有在招了...據說2000年是最後一屆,
司法院的目的是讓公辯自然凋零,漸漸由法扶接手強制辯護案件。
順便抱怨一下,司法院一年編大筆預算給法扶(據說是5億),
可是有的分會在承辦案件上卻各自為政。
以法院將公辯衝庭的案件轉介為例,
比較好的分會是法院寫一張轉介單,法扶就會接手,程序上相當簡便,
但是有的分會一定要被告親自寫申請書,就算羈押中也是一樣,
寫完後還要分會裡的委員來審查要不要接,
駁回的理由常常是「被告已坦承,顯無辯護空間。」
或是「被告惡性重大,所說顯為狡飾之詞,無辯護空間。」
如果是一般的律師用這種理由拒接也就算了,
可是一年領五億預算,準備接手公辯工作的法扶,用這種理由駁回會不會太奇怪?
那公辯可否以同樣理由拒接案件?其理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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