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曾在精神醫療機構實習的學長姊們,
因為我看了心理衛生學會列出的資格必修條件其中之一:
精神醫療社會工作這一科,有開的學校好像也沒有很多,
不知道大家都是在哪些學校修習的呢?
因為未來想從事這方面的領域與研究,所以想要到精神醫療機構實習,
但我們學校卻沒開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僅有醫務社會工作而以,
申請說明上是寫說沒開的學校就不能申請,
不知道大家當初都是用什麼樣的條件去申請的?
如果是這樣的狀況,是否完全沒機會了呢?
(有考慮過去別的學校修這門學分,但是有開的學校不多耶?
而且這樣的方式是否有被承認還尚待確定)
是否能請有經驗的學長姊協助說明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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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追求更好,我們摧毀了原已夠好的-莎士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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