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服務於人事單位,
打從半年多前接到某民眾的舉發書,(受文者指定給人事室 囧)
他老兄對業務單位執行他的某個案子過程不滿,(事實上沒有什麼問題)
所以不停寫舉發書要求我們懲處,
(他說人事室是辦獎懲的,而且他都詳列承辦的「重大過失」、「違法失職」之處了,所以一定要懲處,還註明懲處副本要給他這位「相對人」 = =)
該回的也回了,他就是不滿意,
現在演變成,
他抓著某次函復的內容問些奇怪問題,
例如:
1.函復內容有寫到一切依法辦理,他反問那依法律辦理,表示就不受憲法、行政規則、條例……的拘束囉?
2.因為他舉發信引用的條文只有部分,而且條文意思經過他取頭尾後,變成不一樣的意思,我就把該條文從頭列出,並說明條文的意思及輔以立法理由說明,結果他問為何要把他引用過的條文再列一次……
諸如此類令人無言的問題,
實在不想正面回復這些怪問題,
所以上週六就回復請他詳閱歷次函復內容,如果對案子不服請循法律途徑救濟,
結果禮拜一又收到相同的舉發信了!
還詳列沒有正面回復的問題,
要求我們依「文書處理手冊」回復。
請教各位公務界前輩,
像你們面對這樣的民眾都怎麼處理呢?
長官不傾向以同一事由直接存查的方式,
但我實在不想正面回復他的怪問題,該如何簡單帶交代呢?
因為寫越多,他老兄的怪問題就越多啊
難不成要陪他跳針,每次都回一樣的內容嗎?
謝謝
(手機發文,如排版不佳,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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