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教有沒有對人事法規比較熟的版友,拜託幫幫忙,
我因為昨天晚上協助單位的記者會,
結果記者會結束大家都跑光,
連長官自己打電話都沒人幫忙,
我就一個人搬了兩張折疊式的長桌子,
結果今天早上整個人起不來、動彈不得,
其實昨晚就有熱敷和貼痠痛藥布了,
今天會去找臺中公立的醫院照x光並請醫生開具醫療證明。
我想請問的是,我問過我們單位人事和前兩個單位的人事,
公傷假可能要先寫簽,然後檢具相關證明,
但在身體還不舒服沒有去上班的這段期間,
是請人代為請假嗎?
有人有請過公傷假的嗎?可否給予我一些建議,
現在是能走動,但彎腰仰上都很困難,
真的很不甘心請自己的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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