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本人在公所任職
假如主管指示要各買兩台血壓計各自放在兩間活動中心
這種款式的血壓計經過訪價1臺就要6萬多元
如果要一起買的話勢必超過10萬元而必須公開招標
1.但如果依照採購法細則第13條
可否主張因為供應不同地區而可以分別辦理採購 而不構成分批採購呢??
2.又 如果同款的血壓計是找兩家廠商購買 是否會構成分批採購呢??
感謝先進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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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所任職
假如主管指示要各買兩台血壓計各自放在兩間活動中心
這種款式的血壓計經過訪價1臺就要6萬多元
如果要一起買的話勢必超過10萬元而必須公開招標
1.但如果依照採購法細則第13條
可否主張因為供應不同地區而可以分別辦理採購 而不構成分批採購呢??
2.又 如果同款的血壓計是找兩家廠商購買 是否會構成分批採購呢??
感謝先進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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