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已過年限,在報廢前被丟棄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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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在某消防局擔任財管

事情是這樣:

我們在年中的時候進行盤點,同時分隊會提報年度要報廢的財產清冊

當時某分隊提報了一張價值一萬出頭的床要報廢,後來該分隊進行廳舍原地拆除重建,床在那時候就被毀損了。

他們是在要報廢的財產清冊已經簽準之後才來電告知這件事情,尚未開始公開招標,請問各位大大,目前這個情況應該怎麼處理呢?

要請分隊上簽文敘明理由,會我們和會計核准之後直接除帳嗎?

還是要走報損程序,上簽到府轉審計的程序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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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12-03
公開招標?
Una avatarUna2017-12-05
Hu大,就是要變賣報廢財產,所以公開招標找回收商
Dora avatarDora2017-12-08
你應該問你的主管吧 你主管會想報審計室嗎
Madame avatarMadame2017-12-10
找個木板釘一釘 …
Andrew avatarAndrew2017-12-12
當兵長官應該有教怎麼做
Noah avatarNoah2017-12-12
超過1萬,先跟主管報告吧,審計最近好愛查,才剛被查過。
Annie avatarAnnie2017-12-15
至回收場找個類似的
Liam avatarLiam2017-12-19
我的觀念是毀損還有屍體就照報廢
Ula avatarUla2017-12-23
咦,是不見還是毀損?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12-24
不見的話就找替代品。
George avatarGeorge2017-12-28
way大,抱歉寫的不夠清楚,找他們的說法應是毀損後
自行丟棄了
Tracy avatarTracy2017-12-31
自行丟棄可以承認丟了賠國家剩餘價值 或是找張爛的充數
Ivy avatarIvy2018-01-04
建議賠一賠1萬多剩餘應該不貴 充數要看到貨時有沒有照片
Enid avatarEnid2018-01-05
可以請管財產的先算剩餘價格再看要回去"找"還是賠錢XD
Kumar avatarKumar2018-01-09
請參考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規定就知道如何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