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兼設備組
之前交接的時候並沒有跟上任財產點交
財產因為蓋新大樓都搬到一處堆放也無法點交
糊里糊塗整本財產清冊都蓋章了
現在輪到自己要下來才發現被要求財產點交
一大堆財產(顯微鏡 掛圖 錄放影機 電腦主機螢幕等)
都是至少超過使用年限兩年以上
教室裡投影機 布幕 櫃子 喇叭 擴音機 保管人都是我
之前傳達室監視器 司令台廣播系統保管人也是我(反應過就改回事務組)
連新買得課桌椅也是我保管
有被事務組賣掉的感覺
八百塊的佈告欄釘槍 一百多塊的書 作財產
請問
1.作財產是否有相關統一標準?
2.想請問最嚴重的情況是
被記過?考績?免職?
要賠錢?怎麼賠?
先謝謝回答的版友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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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交接的時候並沒有跟上任財產點交
財產因為蓋新大樓都搬到一處堆放也無法點交
糊里糊塗整本財產清冊都蓋章了
現在輪到自己要下來才發現被要求財產點交
一大堆財產(顯微鏡 掛圖 錄放影機 電腦主機螢幕等)
都是至少超過使用年限兩年以上
教室裡投影機 布幕 櫃子 喇叭 擴音機 保管人都是我
之前傳達室監視器 司令台廣播系統保管人也是我(反應過就改回事務組)
連新買得課桌椅也是我保管
有被事務組賣掉的感覺
八百塊的佈告欄釘槍 一百多塊的書 作財產
請問
1.作財產是否有相關統一標準?
2.想請問最嚴重的情況是
被記過?考績?免職?
要賠錢?怎麼賠?
先謝謝回答的版友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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