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假釋檢察官轉律師 台南地院判准加入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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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d5itcT ]

作者: Lampaininder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貪污假釋檢察官轉律師 台南地院判准加入
時間: Thu Feb 9 20:06:11 2017

https://udn.com/news/story/2/2273818 聯合報

貪污假釋檢察官轉律師 台南地院判准加入律師公會

2017-02-09 11:20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3年前貪污罪假釋的南投地檢署前檢察官王朝震,日前以律師身分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入
會執業,被以犯貪污罪不適任律師為由否決。他對台南律師公會提出民事告訴,請求同意
加入律師公會。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王並未被「律師懲戒委員會」除名,因此依律師法,
判台南律師公會應讓王朝震入會。

王朝震曾任台南地檢署、高雄、南投地檢署檢察官,90年在雄檢任內喝花酒,被公懲會處
分休職半年;92年底復職調任南投地檢署,交往複雜,經常喝酒,甚至傳酒醉無法出庭,
請同事幫忙。後來偵辦他貪污案的檢調人員,還曾監聽到他相驗時醉茫茫,請檢察事務官
代勞相驗。

台南地檢署在96年查出,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朝震偵辦方姓前立委的兒子違法稅捐稽徵法
案件時,透過書記官黃國南牽線,涉嫌收受方15萬元賄款,將全案不起訴處分;他又以檢
察官的身分,勾銷友人超速罰單。兩罪合併判刑7年半確定,他99年11月入監,103年5月
假釋,後以律師身分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執業。

一審法官認為,依律師法,不得擔任律師的條件,是需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南律
公會雖一再以自律自治精神拒絕王朝震入會,但如得由各公會自行審查會員資格,無異創
造法律未規定的律師公會審查權,不僅違反律師法,也徒增對律師的執業限制、侵害憲法
保障的人民工作權,判公會敗訴。

台南律師公會指出,王朝震在檢察官任內辦案收賄,足喪失執行律師的信譽,不適合當律
師,若讓他執業,恐讓律師成為問題司法官的回收桶,扼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本案已上
訴二審,公會也盼儘速修改律師法,刪除須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才能除名的規定。

「請給更生人一條活路。」目前在高雄執業的王朝震表示,台南律師公會拒絕他入會沒有
法源依據,且只著眼於他的過去,對他很不公平。「更生人生活不易,我都這樣了,何況
其他更生人。」他認為,律師是魔鬼的代言人,靠為被告辯護營生,為何排斥有前科的更
生人進到公會 ,「滿矛盾的。」希望律師公會別再上訴,把公會資源用於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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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7-02-13
優良律師
Kama avatarKama2017-02-17
真不要臉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2-21
看前幾篇說在金石?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2-25
金石台南所。
Kumar avatarKumar2017-02-28
強姦犯吳傑人現在也在當律師。
Zanna avatarZanna2017-03-04
律師法不修 這種情形還是會繼續發生啦!
Andy avatarAndy2017-03-08
最後那一段是怎樣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3-12
最後一段是三.....
Necoo avatarNecoo2017-03-16
支持更生人好噗好
Ula avatarUla2017-03-20
有背景真好
Ursula avatarUrsula2017-03-23
金石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3-27
這跟背景無關吧...
Carol avatarCarol2017-03-31
過去固然可惡,但更生人願意改過自新依法轉任重新
出發到底有什麼錯?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4-04
法律人對更生人重返社會的態度 怎麼因為是回到法律
圈就雙重標準了 偏見的心態原形畢露耶
Puput avatarPuput2017-04-08
如果更生人做得不好又再次犯錯,他自然會被市場淘汰 可是律
師公會是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形下,用會議代替法律保留原則
直接拒絕其登錄,縱使再怎麼厭惡、不相信更生人,公會的行
為實在無法支持
Dinah avatarDinah2017-04-12
非常同意樓上及樓樓上...這問題應該休法解決才對...不是這
樣搞...
Eden avatarEden2017-04-15
WOSH講的很有道理 為何不能給他機會??
Delia avatarDelia2017-04-19
而且台南律師公會好像有發MAIL給會員
Ursula avatarUrsula2017-04-23
想更生就用考的回來吧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4-27
有本事再考一次 我就沒意見
Belly avatarBelly2017-05-01
如果職業自由的限制不用法律保留 我也沒意見^_^
Lydia avatarLydia2017-05-04
比方說,一個利用職務姦淫幼童的幼教老師,出獄後再任
幼教老師;或者計程車之狼,出獄後再任計程車駕駛,難
道妥當嗎?所以重點不在更生人,而是他已經不適任律師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5-08
一個利用檢察官職務收賄的人,難保不會利用律師職務行
賄,司法威信不是他人格的試金石
Lucy avatarLucy2017-05-12
他對律師的解釋啊...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5-16
老師與計程車司機的案例可以參考釋字584 但是這個案
Puput avatarPuput2017-05-20
律師法並沒有規定 而職業自由的限制需要法律保留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5-24
問題應該未來修法解決
Lucy avatarLucy2017-05-27
所以如果今天律師法有先修法防止,釋憲結果有可能也
和584一樣不違反職業自由。可是今天連律師法都沒修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5-31
更生人可以轉任律師 那為何不能繼續當檢察官呢 給更生人活路
人家已經悔過了阿
Steve avatarSteve2017-06-04
「他犯過錯 以後一定也會怎樣、難保不會怎樣」就是更
生人重返社會的最大困境, 即使承受得住刻板印象 旁人也
會怕受責難而不願伸出援手, 職業自由的限制須符合法律
保留, 縱使更生人再犯的可能較高, 也應該以修法解決,
修法前拒人於外是偏見在作祟, 新聞一直強調過去的污點
何嘗不是對所有更生人的傷害
Ursula avatarUrsula2017-06-08
同意給更生人一次機會
但他在更生前 已是知法懂法甚至依法授權為司法人員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6-12
他如此戕害法界 還有留在法界的道理?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6-16
如果可以給他一個留在法界的機會
Kyle avatarKyle2017-06-19
是不是以後司法官濫權貪污都有黃金降落傘?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6-23
這是典型的法律漏洞 能不修嗎?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6-27
問題是還沒修法南律公會就拒絕,直接凌駕於法律之上,要修就
修阿,還沒修就拒絕沒道理
Ula avatarUla2017-07-01
這件事情去扯更生人其實有點噁心,回到職業自由的基本權
保障而言,既然律師法未規定,依法律保留原則,自然應
該讓他登錄,南律公會如此拒絕應無理由。但是就立法論
而言,律師實為在野法曹,並非單純魔鬼代言人,這次顯
屬典型法律漏洞,應該修法讓這類案例不再發生,也應屬
重要的司法改革事項之一。最後,為什麼個人覺得說到更
生人有點扯?很簡單,試問,當事人除了律師沒有別的工作
能做了嗎?所以根本就不是什麼社會不給更生人更生機會
的問題,這樣講不但模糊焦點,也根本忽視了律師作為在
野法曹的角色,會繼續談更生人問題的道長,其實可以再想
想律訓結束時宣誓內容,或許就可以理解這樣扯很噁心的
原因了
Olive avatarOlive2017-07-05
單純覺得「律師是魔鬼的代言人」那兩句看得很刺眼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7-08
所以王現在是想從魔鬼轉任當魔鬼代言人這樣嗎?
Lydia avatarLydia2017-07-12
宣誓的內容要求太高了吧XD 大家都做不到吧 哈哈
Sandy avatarSandy2017-07-16
呵呵,宣誓內容能否完全做到的確是個挑戰,不過相較於
自詡是在野法曹,然後又只認是魔鬼代言人,其實是可以
不用這麼自相矛盾的
Liam avatarLiam2017-07-20
我已經忘了有宣示這回事...更別說內容是什麼了...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7-24
同意muggyman,現在不是說律師飽和嗎,這種不適任的人幹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7-28
嘛還要給他律師退路?要嘛就重考啊,否則司法檢察官豈
不是和律師過水用的沒兩樣?
Ivy avatarIvy2017-07-31
提到更生人是因為他正是更生人,即便有各種機會自
立,修法前選擇轉任也是不該被任意限制的機會。如
果他確實改過自新以法律幫助社會,也噁心嗎?法律
人不惜以違背憲法原則的方式,將曾犯錯想重新出發
的人直接剔除於法律圈,似乎沒有比較高尚,如果他
確實改過自新還是令人感到噁心的話,以修法方式解
決這噁心感吧。過去的他令許多人感到噁心,但現在
的他有再做什麼作奸犯科的事情嗎?現在違法的人不
是他吧?btw,魔鬼代言人好像是一齣電影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8-04
你確定他有悔過想重新出發嗎?還是因為知道之後還有律師
可以做所以不惜「冒險犯難」?
Carol avatarCarol2017-08-08
那你有確定他是想要冒險犯難,而不是想要改過自新
嗎?
Susan avatarSusan2017-08-12
既然你我都不確定,何必冠上反對者歧視更生人的帽子?合
理懷疑不是嗎?
Kyle avatarKyle2017-08-16
如果是想多給這種貪汙犯更多一層的處罰 因此禁止他
Susan avatarSusan2017-08-20
以律師為業 這理由是最能說服我的...其他都還好
Andy avatarAndy2017-08-23
合理懷疑可以凌駕法律之上限制職業自由嗎?當然可
以合理懷疑,可是要限制先修法吧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8-27
今天就算修法 如果有釋憲 大法官會認同這種限制嗎?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8-31
也不見得啦
Olive avatarOlive2017-09-04
修法是一個層次,扯到更生人是另一個層次,釋字702也不
是沒有反對意見,他如果願意重考我們歡迎啊,哪裡歧視
更生人?
Gary avatarGary2017-09-08
有前科應該沒法重考吧
Mary avatarMary2017-09-11
所以沒辦法重考卻可以直降律師難道不是輕重失衡?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9-15
EVIL是在講啥?? 依照目前法規就是可以當律師
Dora avatarDora2017-09-19
台南公會這樣幹 我認為不妥
Tom avatarTom2017-09-23
依法就可以轉 為何要重考?...
Agnes avatarAgnes2017-09-27
反對可轉任的論點 是認為品行不良不適合當律師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10-01
EVIL意思是 可以當律師 但是要重考?
只要他考得上 就可以當律師?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10-04
要他重考是不可能+不必要+沒有意義的事
Joe avatarJoe2017-10-08
基本的法律保留原則跟職業自由的限制
Tracy avatarTracy2017-10-12
不知為啥現在違法的人可以那麼大聲
Tom avatarTom2017-10-16
就像現在年金制度 大家都很痛恨公務員領超爽
難道可以直接停發年金?
Kumar avatarKumar2017-10-20
現在就一票人覺得這規定「不妥」,重點在「不妥」,和現
行法規如何還有更生人如何都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他如果
有心回法界重新出發那應該修法請他重考,而不是讓他還可
以直接當律師,這樣一來也沒有歧視更生人,前面推文都
講過了。
Tom avatarTom2017-10-24
如果不適合是因爲他壞...我不懂重考的意義...重考過就變好
人?還是重考過壞就沒關係?考過這件事沒那麼偉大...
Joe avatarJoe2017-10-27
讓他有所警惕不要以為自己還有不用付出的退路可走,如
此而已,前面推文都講得比我清楚。否則貪汙拿錢替人做
事,退下來當律師再替那些財團做事?
Ula avatarUla2017-10-31
而且7年這樣過去他的法學知識水準如何都不知道欸
Freda avatarFreda2017-11-04
講錯,4年
Adele avatarAdele2017-11-08
所以覺得不妥就可以無視現行法規?還沒修法前就必須讓他登
錄,層次當然不一樣,但無法掩蓋南律違法在先的事實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11-12
所以這串到底是在討論南律違法與否還是討論現行規範
的合理與否?
Elma avatarElma2017-11-15
感覺全部混在一起談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11-19
原來重考有教化跟特別預防的作用...
Iris avatarIris2017-11-23
你打算無視現實弊病我也無話可說,或者你有其他考量也
未可知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11-27
我只是說不適合就不適合...立法我能接受...但重考就無視適
不適合直接OK怪怪的...
Eden avatarEden2017-12-01
貪汙
Ursula avatarUrsula2017-12-05
那你也可以一併討論道交管理處罰條例35條終身不得考領
部分有沒有問題。
Belly avatarBelly2017-12-08
更嚴格的都有,個人不覺得多個重考限制有什麼問題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12-12
前面推文一開始就在討論修法問題,結果後面來個更生人
Andy avatarAndy2017-12-16
他如果已經執行完畢 禁止的理由是什麼?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12-20
這樣不是否認刑罰的教化嗎?XD
理性討論
Eartha avatarEartha2017-12-24
是推定他會違背當事人的信賴關係?這樣依據在哪?懲戒法
沒功用了?
Eartha avatarEartha2017-12-28
同樣的問題請一併研究教師法14條性侵害犯除外部分和道
交處罰35條終身不得考領部分,不要用反面問法啊,我們
期待一個你能從正面說服大家的理由。許宗力都希望調查
數據,你有沒有考慮調查一下這部分?理性討論。
Agatha avatarAgatha2017-12-31
還研究勒XD
Megan avatarMegan2018-01-04
這種重大的任務就教給你了 好好幹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1-08
研究好記得給家長簽名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1-12
除了反諷你會什麼呀,說好的理性討論呢?請你給我們一
個應該最知道刑法預防功能的檢察官卻明知故犯貪汙罪還要
期待他能夠教化成功的理由啊,90年一路走來到現在沒給過
他機會嗎?中間造成國家甚至民眾多少損失你要不要估計一
下?講不出的話你還是算了吧。
Emily avatarEmily2018-01-16
目前這就是法律漏洞,只有趕快修法解決,公會於法無
據下當然被法院打臉。而當事人拉更生人救援則是個頗廠
廠的行為。
Jack avatarJack2018-01-19
現在臉也被打惹,我們應該更關心的是各地公會和全聯會
有無持續努力去補這些漏洞,不是每遇一次個案,就又只
能雷聲大雨點小。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1-23
你好像也沒講出個理由捏XD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1-27
提出的理由完全是個人臆測 然後又拉許宗力說要「數據」
不會覺得矛盾嗎?還是你訴訟上表現都這樣?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1-31
讓你講個合理的限制目的,你也講不出來。這不是憲法對
職業自由限制的ABC嗎?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02-04
其他法律有限制,老師、計程車等,有他限制的立法目的,
ok,你說貪污要限制,好,那理由是什麼,然後你贊成要限
制,理由是叫傾向否定的人去研究?這論述可真有力..呵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2-08
「90年到現在不是沒給他機會」→所以他付出了代價了不是
? 重點是他付出代價後,又多個職業限制的理由是?懲罰
?因為貪污,所以將來會違背當事人信賴?會讓律師名聲
不好?還是?我就是不懂,所以請教你麻,行行好跟我說,
當然你可以說我支持貪污犯啦^^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2-11
「90年已經在雄檢任內喝花酒被公懲會處分休職半年」,這
句你要假裝沒看到ok啊。要想說服別人自己應當提出說明
我以為是常識,還是你在訴訟上也只會丟一堆問題來辯護?
那些終身剝奪資格的規定都可以有立法理由,加個重考限
Ida avatarIda2018-02-15
制的規定還怕找不出立法理由?前面諸位推文已經提供一
堆目的,你不接受就算了,只會反對真是了不起,啊反正你
都可以要求理性討論又拒絕理性討論,我也不好意思去猜
測你背後目的啦,廠廠。
Linda avatarLinda2018-02-19
你留言說的,不會覺得在形容自己嗎XD
Harry avatarHarry2018-02-23
前面諸位推文好像也提出一堆質疑,但某人選擇性無視,廠
Oliver avatarOliver2018-02-27
沒想到這也能吵這麼多xddd
Ula avatarUla2018-03-03
哦,所以請你指點一下已經受過休職懲戒又犯貪汙罪的人
有沒有教化可能啊?你這麼佛心應該要來開示一下,畢竟
目的跟個人覺得合乎比例原則的限制都丟給你了,不然重
蹈584覆轍不是很難看?期待你為法界貪汙更生人提出更堅
強的辯護。
Oscar avatarOscar2018-03-06
很有理性討論空間啊哈哈
Ivy avatarIvy2018-03-10
真羨慕司法官,犯罪後還有可以轉律師這條後路(所以放
心貪吧);律師被拔牌後怎就沒有?甚至有前科還不能考
司法官,科科。
Belly avatarBelly2018-03-14
喔 有沒教化可能不用爭執了啊 因為e大已經開示了 沒教
化可能就是沒教化可能囉^^
Sarah avatarSarah2018-03-18
大家捫心自問,台灣有多少律師是以前當司法官時出包(
或快出包了),趕快轉律師的。
Harry avatarHarry2018-03-22
為什麼要給司法官留這條後路?
Olga avatarOlga2018-03-25
可預料如不快修法,台中地檢那位嫖幼童的惡檢,出獄後
也將加入我們,讓我們竭誠歡迎他的加入!
Dinah avatarDinah2018-03-29
修正,是彰化地檢蔡曉崙,台中地檢是偵辦單位。
Doris avatarDoris2018-04-02
看來有人寫考卷時是叫出題老師給目的又給合理限制然後
自己都不用附理由,怎麼考上的?人人都有教化可能,不過
司法禁得起這樣一賭再賭嗎?多一個重考限制有擋死他的
路嗎?你很會替更生人講話,怎麽不見你替國家及受害民
眾講話?真要講照之前舉例根本徹底禁止他重返法界都沒
問題,你到現在沒能提出充分理由,看來你把戲也只有這
樣啦。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4-06
很多攸關律師權益的法案 推了多少?公會做了那些努力?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8-04-10
有律師資格的國會議員也不少 他們又做了什麼?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4-14
是否做了哪些努力,看看目前的律師慘業就知道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