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修法 二周休2日+19天國假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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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看了這篇文章,還是不太清楚,到底修法方向比之前對勞工要好的地
方在哪?

其實何必訂得那麼複雜,還分什麼責任制非責任制人員。

就超過工時就給加班費,1.33倍, 1.66倍, 2倍 再超過就繼續往上加3倍、5倍
10倍、100倍。

然後嚴格查察,(也接受檢舉)沒付加班費立刻重罰。甚至吊銷營業執照。
老闆就會寧可多請人,也不會要你加班。

順便改善失業。

訂一個法,罰責不夠,或沒有在檢查。那何必勞失動眾,乾脆不用訂了。
修法還要浪費人力。要訂,就要嚴格執行。當做虐待勞工的刑事案件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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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13-03-19
中肯 明明問題就是在執行跟罰則
Leila avatarLeila2013-03-21
垃圾政府光一句 "責任制有其必要" 就知道這是一個站在資方
(貪圖大老闆政治獻金)立場的魁儡政府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3-23
對於勞基法修法的重點 應該改成全面廢除責任制 工作時數
需與工會代表進行協商的方向才對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3-27
說得好! 只要勞基法沒有刑責, 根本就沒有嚇阻力...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4-01
連大老闆們都敢push要有刑責的營業秘密法來綁勞工了
Ula avatarUla2013-04-04
可惜你沒去當立委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4-09
如果照你的玩法 政治獻金誰要給?
Annie avatarAnnie2013-04-11
我們政府官員其實都是養老心態不做事~甚麼問題總是有藉口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4-13
不是有人去問怎麼執行嗎? 不就有官員說人力不構~
其實就是不想做事的藉口
Tracy avatarTracy2013-04-14
這要建立在政府真的是為人民做事才行 所以 台灣不可能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4-17
水清則無魚 當然要搞複雜點才有漏洞鑽 到時你要申訴也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