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弟昨天在台中新時代買了幾件衣服,回來後店員很急的打來,說折扣後發現少算了700
元,看我弟能不能拿去補,今天早上又打了一次。他們商量的結果是不想拿去,因為那是
她自己算錯的,自己要補,但是我是覺得不差那700塊,如果要給他一個教訓,可以叫她
親自來拿,不過他們還是傾向不還。
可能我比較好心吧,會想如果他是甘苦人的話,就不要這樣子了,站在資方或社會的一些
規則,他可能是要賠的,但從情理方面,我是認為可以彈性就彈性一點,不要那樣硬。
不知道要怎麼說服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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