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台日韓障礙者自立生活研討會 - 社工
By Suhail Hany
at 2010-10-14T19:41
at 2010-10-14T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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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isabled 看板 #1CjeH9l2 ]
作者: pkpkpk (kimi) 看板: Disabled
標題: [資訊] 台日韓障礙者自立生活研討會
時間: Thu Oct 14 12:17:10 2010
台日韓障礙者自立生活研討會
主旨:
談到「自立生活」,社會主流觀念仍舊停留在「自立自強」「凡事靠自己」
的觀點上,使得許多身心障礙者為了不仰賴他人,不成為所謂的「負擔」,
時時刻刻簡化自身需求,生活大小事,舉凡:如廁、盥洗、出門、甚至三餐
,配合照顧者(親屬、看護或機構人員)的狀態來過生活,相對地失去了自
主權及自己的人生。本會所提倡的「自立生活」,強調以障礙者為主體,跨
越障別的服務。鼓勵障礙者從父母身邊獨立,有自我選擇、決定、負責的能
力生活於社區中,不論擁有多麼重度的障礙,都可以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
有鑑於此,於2007年2月集合了許多身心障礙者、對此議題關心的社會人士
,共同成立了「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期許本會成立後,能夠透過支持服務、觀念宣導,讓即使是重度的身心
障礙者,依然有掌握自己生活的權利,同時生活在一般社區當中,而非封
閉於原生家庭、教養機構,與社會脫節。
然而,本會成立三年來,推廣「自立生活」的觀念,面臨許多現實的挑
戰。許多身心障礙者雖有強烈的意願自立生活於一般社區中,不仰賴親
屬照顧,或於教養機構度過餘生,卻得同時面臨缺乏政府提供足夠資源
,如「經濟安全」保障;各種輔具、無障礙設施並未普及,國內人力支
持又仰賴外籍看護,沒有足夠經濟條件的身心障礙者難以負擔,使得台
灣的身心障礙者要「自立生活」困難重重。
我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第一項 條文中也明定:
「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人格維護、經濟安全、照顧支持與獨立生活機
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若社會大眾沒有督促政府
落實法律條文,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將難以落實。
因此本會除了將三年來推動經驗分享給台灣的朋友,更特別邀請來自日
本、韓國推動自立生活領導者來台,講述當地推動自立生活的現況、以
及政策的推動。希望透過經驗交流,督促政府正視身心障礙者「也有自
立生活於一般社區」的需求,以及讓社會大眾了解身心障礙者有「自我
決定」的能力與權利。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的身心障礙者、社會人士、
學者專家、社福單位、政府單位人員參與!
時 間:2010年11月20、21日 (週六、日)
報名截止: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參與人數:120人(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對 象:身心障礙者、相關工作者、學者
地 點:板橋中華電信訓練所(台北縣板橋市民族路168號)
報名簡章:http://www.vitality.org.tw/html/doc/20101008.doc
官方網站:http://www.vitality.org.tw/html/index.php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 話:02-2788-6455
傳 真:02-2788-0093
社團法人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敬致
--
作者: pkpkpk (kimi) 看板: Disabled
標題: [資訊] 台日韓障礙者自立生活研討會
時間: Thu Oct 14 12:17:10 2010
台日韓障礙者自立生活研討會
主旨:
談到「自立生活」,社會主流觀念仍舊停留在「自立自強」「凡事靠自己」
的觀點上,使得許多身心障礙者為了不仰賴他人,不成為所謂的「負擔」,
時時刻刻簡化自身需求,生活大小事,舉凡:如廁、盥洗、出門、甚至三餐
,配合照顧者(親屬、看護或機構人員)的狀態來過生活,相對地失去了自
主權及自己的人生。本會所提倡的「自立生活」,強調以障礙者為主體,跨
越障別的服務。鼓勵障礙者從父母身邊獨立,有自我選擇、決定、負責的能
力生活於社區中,不論擁有多麼重度的障礙,都可以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
有鑑於此,於2007年2月集合了許多身心障礙者、對此議題關心的社會人士
,共同成立了「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期許本會成立後,能夠透過支持服務、觀念宣導,讓即使是重度的身心
障礙者,依然有掌握自己生活的權利,同時生活在一般社區當中,而非封
閉於原生家庭、教養機構,與社會脫節。
然而,本會成立三年來,推廣「自立生活」的觀念,面臨許多現實的挑
戰。許多身心障礙者雖有強烈的意願自立生活於一般社區中,不仰賴親
屬照顧,或於教養機構度過餘生,卻得同時面臨缺乏政府提供足夠資源
,如「經濟安全」保障;各種輔具、無障礙設施並未普及,國內人力支
持又仰賴外籍看護,沒有足夠經濟條件的身心障礙者難以負擔,使得台
灣的身心障礙者要「自立生活」困難重重。
我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第一項 條文中也明定:
「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人格維護、經濟安全、照顧支持與獨立生活機
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若社會大眾沒有督促政府
落實法律條文,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將難以落實。
因此本會除了將三年來推動經驗分享給台灣的朋友,更特別邀請來自日
本、韓國推動自立生活領導者來台,講述當地推動自立生活的現況、以
及政策的推動。希望透過經驗交流,督促政府正視身心障礙者「也有自
立生活於一般社區」的需求,以及讓社會大眾了解身心障礙者有「自我
決定」的能力與權利。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的身心障礙者、社會人士、
學者專家、社福單位、政府單位人員參與!
時 間:2010年11月20、21日 (週六、日)
報名截止: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參與人數:120人(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對 象:身心障礙者、相關工作者、學者
地 點:板橋中華電信訓練所(台北縣板橋市民族路168號)
報名簡章:http://www.vitality.org.tw/html/doc/20101008.doc
官方網站:http://www.vitality.org.tw/html/index.php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 話:02-2788-6455
傳 真:02-2788-0093
社團法人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敬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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