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有1名之前留職停薪去當兵的人
去年(98年)2月多回來
按規定若要買年資,去年5-6月間就要函文退撫基金會補繳年資
若超過則要多收利息
本人從去年8月多開始承接此項業務
一直不知道這個人還沒購買年資
到今天才因為處理其他事情發現
請問我該怎麼做?
1.通知他趕快附齊相關文件好讓我發文,這樣利息可以少算一點?
2.多出來的利息是誰要繳?當事人?機關?還是我?
3.利息會不會很多?我賠得起嗎?~>.<~
拜託各位大人指點迷津?我現在好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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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8年)2月多回來
按規定若要買年資,去年5-6月間就要函文退撫基金會補繳年資
若超過則要多收利息
本人從去年8月多開始承接此項業務
一直不知道這個人還沒購買年資
到今天才因為處理其他事情發現
請問我該怎麼做?
1.通知他趕快附齊相關文件好讓我發文,這樣利息可以少算一點?
2.多出來的利息是誰要繳?當事人?機關?還是我?
3.利息會不會很多?我賠得起嗎?~>.<~
拜託各位大人指點迷津?我現在好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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