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呆了很久了,對於暫住登記還算是了解,一年多次簽是6月底到期
最後一次入境是過年後,本來想說等到員工旅遊或是自己出境時,回來
再辦一張,用來加簽,沒想到今年專案特別忙,6月前是沒空出國一下了
想了一下最便宜的出境法..
1.香港遊一下,不過機票也要2K多...再來香港也沒什麼想去的地方...
2.廈門金門遊,這樣也算出境,機票只要1K不到..
後來才想到3..就是去公安局罰個五百,就可以辦一張暫住證了..
所以今天早上就去了公安局,剛開始公安臉很臭,然後因為我的租房證明是
用補充條款的方式添加日期,所以公安就又為難了一下,我說我一直住這裡
然後再亮出條款的正本....然後心中一直很心虛的等著...
結果..一張2月底入境,5月30日才做登記的住宿登記表就出現了..
那中間我住那裡呢?XD
話說這樣的住宿登記..出入境管理局應該不管太多,也可以辦加簽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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