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已經預告, 往內鬼縱囚辦, 接下來的這幾個人, 地檢署法院跑不完了
(1) 工廠主管 許自成: 穩坐主管桌, 沒有起身搜身
(2) 工廠科員 許本石: 沒有提醒許自成要搜身 (可能被往幫助犯或共同正犯的方向
偵辦)
(3) 管制點 劉員麟: 有搜身, 但沒檢查長袖外套
(4) 提帶主管 吳德晉: 同上 (雖然最後被刺受傷, 但還是會被懷疑,
共謀演苦肉計,...協助越獄後, 自己還可以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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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人, 可以讓鄉民當執行業務時的借鏡 ...
沒發生事情都是爽爽過(如:起來搜身都懶),...一發生事情就是法院跑不完
, 這四個最冤的, 也是鄉民執行業務最可能遇到的類似狀況, 是(2),
被當共犯辦
(3)(4)也有可能會遇到 ====> 特別是ㄧ些愈例行的工作愈可能,
比如說每天在辦補助案,... 案件一多, 少看了一項
導致資格不符的人拿到錢, 就是圖利"嫌疑"
..... 自己去跟檢察官證明沒有圖利的意圖
主要的心得是, 你不能怪檢察官往壞的方向去想, 發現事實是他的職責所在
他沒有刑求,只是傳你去問話(機關可能還會給你交通補助),也不能說他故意惡整你
但這個過程會讓你覺得很煩, 所以甚麼事都要小心
這幾個我初步是覺得他們過太爽 ====> 導致事後的訟累 (鄉民其實很可能遇到,
可以當執行業務時的鏡子)
PS: 當然, 如果檢察官查出, 真是共謀, 那真是英明神武(多少可以挽回
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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