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會勘時若到場人員不願簽名時該如何?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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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小弟在台南市的某區公所上班,這一陣子碰到一件麻煩的案件

現況是一條既有排水溝渠遭地主毀損,導致上游住戶的民生用水受堵,現在水都漫流在
地面上。

麻煩的是這條排水溝現況所有權為私人所有,但是在以前是水利會管轄的水利灌溉溝渠

然而隨著都市發展,於民國78年時經會勘後,縣政府函示同意廢止灌溉用途,不過有但
書,在該區下水道系統尚未建置完成前,原灌溉溝渠依然須作為公共排水用途,並轉交
由當時鄉公所管理

我跟地主陳述這件事時,地主反問說這件事當初有經過他們的同意嗎?我看了一下
會勘紀錄上的確是沒有地主的簽名,僅有當時鄉長、鄉代表的章。

另外當時的地主跟現在的地主已經不同,我猜可能是繼承的,因為姓氏相同

在這方面上我不是很清楚法律的規範,就算是當初作為灌溉用溝時也還是私人名稱,
由農田水利會管養,那若是廢止灌溉用途轉為排水用途是否仍須得到地主同意?

我有上網查了很多相關法令及一些司法判例,感覺這比較偏向於「公用地役」的糾紛

這條溝渠做公共使用多年,最晚從民國78年起算也有27年了,應該是可以認定成做公共
使用,就算地主要主張他們的權益也應該循正確的行政途徑,而非先斬後奏,造成
現在排水溝排水不通,全部的水都漫流在路面。

拉哩拉雜講了這麼多前言,我只是希望如果到時候地主不願意配合恢復既有排水溝時,
真的要打官司,我的贏面會比較大

因為這件事已經影響到排水問題,我已經邀集各個相關單位來會勘

但是我怕那邊的地主會勘時不願意在會勘紀錄上簽名,那這樣我應該做什麼配套措施
呢?

我怕如果到時候他們不願意簽名,對會勘紀錄不認帳,那該怎麼處理?

這方面的問題我GOOGLE類似的例子,所以只好來這邊問看看有沒有版友有類似的經驗
可以參考,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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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9-29
會勘現場拍照錄音,記錄寫「拒簽」就好了
Doris avatarDoris2015-09-30
發會勘通知(附空白意見書),請他們若不到場,填意見書寄
回來。會勘後的紀錄也發給他,請他們若有意見在x天內,以
書面寄回以利後續,若有疑慮都給他雙掛號寄
Andrew avatarAndrew2015-10-05
既成道路怎麼辦這就怎麼辦。案例很多。
Ina avatarIna2015-10-05
感謝樓上各位大大的回覆 這件事搞得我壓力很大 連放假都
一直在想這件事 唉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10-07
註明拒簽 會勘結論照發 後續怎麼搞讓長官去決定就好了
Doris avatarDoris2015-10-07
民法也有規定過水權和疏水灌 橋不攏讓各地主自己去告
Joe avatarJoe2015-10-12
反正公所又沒有強制性權力 事實上什麼都不能做
Annie avatarAnnie2015-10-15
如果是我 三天兩頭發函促請改善 就沒我的事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10-18
1.當時的地主不一定識字
2.繼承與否,查土地登記簿就可以知道了
Kumar avatarKumar2015-10-22
另外,直接跟地主講明,有關民事部份,被告的話,公所不負責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10-26
現在不簽,就加註到場,反正現勘照片有照吧
有拍到照片,能說沒出席嗎??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10-31
...沒看過公所有罰單 應該是不能裁罰吧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10-31
至於提告 不要啦 長官沒說就是不要啦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11-04
我只是先設想最糟糕的情況 也順便了解公所的權力範圍
Olive avatarOlive2015-11-05
他們來吵一次 你就發函促請改善一次 責任也就盡了
Sarah avatarSarah2015-11-09
公所的權力很小 小到你以當他沒有XDDDD
Leila avatarLeila2015-11-10
蜘蛛人說過 權力愈小 責任愈小 安心放假吧XDD
James avatarJames2015-11-12
直轄市的公所 怎麼不是丟給直轄市政府的水利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