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在荷蘭公司工作
最近一直被丟在美國分公司出差 用的是ESTA(台灣籍)
想問一下這樣的進進出出能申請綠卡嗎?
還是一定要改由美國分公司聘我待在這裡才行?
另外
公司內部要轉過來美國分公司應該是不會有太大問題
假如過些時日想移民來美國
公司幫忙辦的是所謂的PERM對不對?
如果是碩士學歷加上幾年專業領域工作經驗
是不是就是所謂的第二優先PERM申請?
剛接觸這個討論 在板上爬文爬得有點頭大
希望有前輩可以分享一下 或是指點哪篇文有解答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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