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加班算法 有沒有問題?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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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人資大大好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加班後 上了加班申請單 發現人資給的補休跟我預想的不同

於是我請教了公司的人資

人資表示 公司規定由於公司上班時間為早上8:30~5:45 中午12:00~1:30是休息時間

每天的上班時間不滿8小時 會有15分鐘*20(一個月以20天計算)=5小時的彈性時間

所以每個月加班時數會先扣掉5個小時才開始算

舉例來說 我這個月加班6個小時 實際上只算我加班一小時

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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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21-02-11
不合法,但身為小蝦米很難對抗,因為老闆若延後下班十五
分鐘,那就會變眾矢之的。
Regina avatarRegina2021-02-12
有沒有列在工作規則?還是有問才打發回答,法定工時就
是 8*5=40
Lily avatarLily2021-02-17
不合法
工時不是這樣挪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