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我大陸代理商還欠我們台灣公司三十萬人民幣的貨款,交易的時候也有做合同,也有簽訂代理商合約,也有註明付款及拖款相關事項,但他們現在自己做同樣產品和我們競爭,對外也宣稱是我們一級代理商,但都推薦客戶他們私下做的產品,我們發現後已於官網宣佈取消他們的代理權,因我們無法註冊商標,所以他們仍對外打廣告說是我們代理商,很多客戶搜我們產品時都會詢去那邊,造成我們很大損失,請問貨款和冒充我們代理商的問題,在大陸和台灣兩邊法律皆不適用,這樣我可以找大陸律師告他們嗎?告的成嗎?不好意思,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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