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閒聊一下最近碰到的妙事
一個賣方在台灣是日本公司的代理;而其中一個工廠設在中國
我們公司要從賣方進口一批貨來轉賣給客人,這批貨剛好從他們的中國工廠出貨
金額稍大,因此我們開了信用狀給賣方
最近賣方在中國的工廠要去"中國銀行 Bank of China"辦理押匯,卻被銀行拒絕
原因是我們當初信用狀的買方地址寫了 "R.O.C"
中國銀行表示,除非直接修狀拿掉ROC,否則拒絕押匯給賣方;連瑕疵押匯都不行
倘若要開狀,我們在發狀前的買賣雙發都會先核對過條款才發狀,以防任何瑕疵與不符
但這種事情到還是真的第一次遇到。而台灣代理表示對我們很抱歉,要幫我們付修狀費
用US$40。
真的有一種莫名奇妙的感覺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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