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在計算一件東西
1.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
過84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0
條)
因週休2日,每日8小時,兩週80
小時,它覺我們每2週少上4小時,
故一年52週少上13天的班,所以要扣
我們無薪假或特休,怎麼想都覺得怪
怪的,請問各位怎麼看呢?
--
1.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
過84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0
條)
因週休2日,每日8小時,兩週80
小時,它覺我們每2週少上4小時,
故一年52週少上13天的班,所以要扣
我們無薪假或特休,怎麼想都覺得怪
怪的,請問各位怎麼看呢?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