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是變相減薪嗎? - 加班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前輩好,小妹所從事的工作先前的制度是:約聘人員,上班17個小時,做二休一,薪
35000元,如有加班另計加班費或予以補休。

礙於超時工作,先前資方並未簽訂任何聘僱契約。

但二月底資方說要調整成符合勞基法規範的工時,要和我們簽約,而且三月一號馬上就要
實施,新制是:約聘人員,一週上班五天,每天上班時數8小時,薪28000元,如有加班另
計加班費。

小妹查了一下新制勞基法,其中第30條提到『雇主不得因正常工時之調整變相減薪』,不
曉得是否適用於小妹的案例上?

另外請問如果小妹想和資方談,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呢?或是對方不合理的地方可
以提出的?

先感謝各位大大寶貴的建議!

--

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3-03
上班17小時.....?
沒有簽約 那有勞健保嗎?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3-04
其實..如果不討論加班超時的問題的話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3-09
新制的薪水比較高,你就算一下新制之後如果你做一樣的
工時的話,你會領到多少錢.....應該是遠遠超過35000的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3-11
所以應該沒有變相減薪的問題(前提是沒有超時加班的問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3-11
題)上班17小時真的太屌了 比外勞還猛阿...
Hedy avatarHedy2016-03-13
感覺改了之後也是好的啦.. 對公司對員工都是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3-17
而且以28000來算的話 1.33每小時就有155了
20天2個小時就幾乎有35000了 當然如果公司不給加班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3-20
那就沒辦法了.. 減少加班應該不算是減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