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最近工作上遇到這個問題
就是我到這家公司是民國98年才來公司的
但是這個東西公司系統有紀錄的才記錄到97年
最近有用到這個東西的時候發現短少配件~~~
缺少了它就無法運作~~所以就要去購買~~~~~~
但是公司不想多花錢~~就叫我跟一些人
(倉管跟當初有接觸這個東西的人)負責~~~~~~
平均分攤費用~~公司這樣做法合理嗎?我還沒來的時候
發生的事情叫我負責~~雖然我是管理的人但是沒來之前的事
也要我負責?盤點沒點配件況且是裝好箱子的
97年到現在後來都沒有動到了~~我該自認倒楣還是本來就該負責?
還是有自保的方法呢?先謝謝版上先進了
PS:我在竹科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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