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百貨卻報出差... 河川局2員工遭檢舉起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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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百貨卻報出差... 河川局2員工遭檢舉起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第三河川局正工程司張榮傑與楊姓女雇員,涉嫌在2015年至2016
年間虛報出差費,詐領出差雜費及交通費,張盜領1萬4584元,未遂部份有1萬6936元;楊女
盜領未遂3932元,兩人都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張辯稱,他有出差只是到其他地方,而報
差時便宜行事,沒照實寫清楚。楊女更被查到去逛中友百貨、在辦公室內處理私務等。

起訴書指出,張是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正工程司,2015年至2016年間他又兼任「大甲溪東勢堤
防防災減災工程主辦」、及「景山溪景山11號堤防防災減災工程主辦」,經常要到工地巡視
、督辦,但被檢舉出差不實,檢調查出東勢堤防工程他虛報出差22次,總計1萬4584元出差
費,已經領走。

而虛報景山溪堤防工程出差不實27次,總計1萬6936元,提出申請之際,已被檢舉,並查出
有上訴虛報情形而未遂。

楊姓女雇員也很離譜,1999年起就擔任約僱人員至今,被查出6次虛報出差,隨便填到某處
河川公地勘查,實際上人在辦公室、或在他處處理私務,或是在中友百貨購物,提出申報差
旅費3932元,會計人員已審核通過,長官也已核定,但匯款前,她與張都被檢舉,緊急抽回
申請書而未遂。

張辯稱,他確實有出差,但便宜行事就按舊紀錄報差。楊女則辯稱可能是為了出入方便而報
出差,因為她當時有遲到、早退狀況,如果報出差就可晚點進辦公室或早點離開辦自己的事
情,她沒想要貪污,檢察官認為他們錯了還不知道錯在哪裡,被告罪行明確,依貪污治罪條
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

https://i.imgur.com/wjBx1hc.jpg
三河局辦公室。(資料照)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81852

心得:為何同事會知道別人離開辦公室有沒有真的去出差地點然後檢舉,而且出現地點跟差
單地點不同本來就是大忌,不知道兩位會被怎樣罰,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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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9-05-10
楊女就6次累犯,報出差還呆在辦公室,不打勤不打賴專打不長眼
James avatarJames2019-05-13
已經被人盯上一段時間吧
Edith avatarEdith2019-05-16
抓得好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05-19
這種明明是私法關係也被無限上綱用貪污治罪,那我差旅
費年底錢不夠少領是不是可以直接告政府?
Jake avatarJake2019-05-23
領差旅費算公法關係,那我找主計處告國賠可以成立嗎?
Leila avatarLeila2019-05-27
問題當初訂定貪污制罪條例時 竟拿來處理差勤不實的問題
其實有點太過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5-28
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9-05-30
次數這麼多被檢舉剛好而已
George avatarGeorge2019-06-03
這也能護航...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6-05
沒人要護他,是在講規定的不合理 懂
Elma avatarElma2019-06-09
差勤不實跟請領不實是兩回事,你假出差真打混也沒人會
用貪汙罪辦你,白目到請錢還怪規定不合理,笑死
Kama avatarKama2019-06-12
我覺得沒問題
John avatarJohn2019-06-13
一定是人緣不好
Noah avatarNoah2019-06-17
認真說 公務員 就一種職業 為何要立特別法 加重刑期? 這
不是職業歧視 什麼才是職業歧視 如果私部門 勞工也立個特
別法 我就沒話說 根本是不公不義的情勢 也有人在說護航 .
......頗呵
Lucy avatarLucy2019-06-17
回歸勞雇關係 這種條例就能廢惹
Rachel avatarRachel2019-06-18
賛同樓上意見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06-19
因為有人會拿公務員的頭銜去恐嚇別人啊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6-22
就看政府要不要把法律修改並限縮範圍
Emily avatarEmily2019-06-24
公務員影響很大啊 你今天私人公司收回扣 影響到就是公
司權益 老闆 同事而已 但公家機關收回扣搞貪污 可能影
響到的是全體人民包括國家的權益了(工程瑕疵啦 執法單
位、司法單位包庇犯罪等等)
Jack avatarJack2019-06-29
更何況這些都是納稅錢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06-29
人緣不好+1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9-06-30
刑法已有規定 幹嘛多這種條例再加重
Madame avatarMadame2019-06-30
別說公務員很重要 然後只加義務 權利則無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7-01
納稅錢又怎樣 一堆錢坑法案大灑幣有人care嗎
Freda avatarFreda2019-07-04
又倒退回特別權利關係
Enid avatarEnid2019-07-08
第一點:依照這新聞案例 我看就業務侵占 有什麼影響重大
情形?需要用貪污治罪條例辦? 第二點 公務員本身也有納
稅 而且無法逃稅 所領薪水 不就 工作時勞務的付出 所得
?第三點 私部門 民間所做的事影響就不大 食安 賣假油
朔化劑 工廠空污 問題 我也沒看見本刑7年 以上 甚至無
Xanthe avatarXanthe2019-07-09
期徒刑的規定 是否也要來立個特別法規範? 最後 台灣民
眾比承辦人兇的比比皆是 別講的一副 民眾多弱勢brabra之
類的 聽了就反胃
Queena avatarQueena2019-07-09
總結 什麼貪污治罪條例 公務員服務法 係職業歧視無誤
Andrew avatarAndrew2019-07-14
貪污治罪條例應該是拿來治公務員利用公權力貪財吧。政
府發薪資或出差費不就純粹雇主和員工走民法就好,不該
領的領走就叫他吐回來,上班打混摸魚就記過考績處分。
這種小事動用公法很扯。所以我領不到差旅費可以告國賠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7-16
認同B大
Olivia avatarOlivia2019-07-19
一堆加班費領不到被做功德,可以告無良政府嗎?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9-07-22
公務員動輒得咎,咩轟干誒,乖一點,偷這種小便宜,要貪也
要貪個五億,十億!像中監這種對貪污扁就沒輒!
Emma avatarEmma2019-07-23
要貪就貪5億+1
George avatarGeorge2019-07-25
覺得B大有道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7-27
同意B大,現在也不是恩給制了,舊惡法該檢討了
David avatarDavid2019-07-31
同意b大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8-03
認同B大
Hedy avatarHedy2019-08-07
公服法和貪治根本就是野蠻時代的立法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9-08-09
就看新聞的主角願不願意打到大法官釋憲
Erin avatarErin2019-08-10
像連戰這樣3代公務員家產數百億這才怪
Megan avatarMegan2019-08-12
肯定吃過甜頭拿翹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08-14
才一萬多,另一個也才3千多...
Emily avatarEmily2019-08-15
每次一有怎樣連爺爺就要出來坦,人家是"公務人員"嗎?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08-19
黨職併公職也都他,結果人家只需要還多少?
Joseph avatarJoseph2019-08-23
連爺爺不算公務人員?好大的八卦,願聞其詳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08-25
被捅的辣,不只這一個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08-26
樓上有掛?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08-28
老是被拿人家高級政務官在酸公務人員多好賺很開心嗎
Andrew avatarAndrew2019-09-01
看不懂要說唷,明明上面的推文意思是:大官家產明顯和
薪資不符沒事,基層的幾千塊追殺到天涯海角
Yedda avatarYedda2019-09-05
b大邏輯比q大強多了 顆顆
Daniel avatarDaniel2019-09-08
我還真看不懂什麼叫這才怪,就是前面百億公務員看了就不爽
Ingrid avatarIngrid2019-09-11
照這邏輯 小英跟鄭部長都嘛億萬富翁 公務真有錢
Mia avatarMia2019-09-15
某q邏輯真可撥
Hedy avatarHedy2019-09-16
人緣不好 到哪都被檢舉
Bennie avatarBennie2019-09-20
會被檢舉還不就是太高調.報出差坐辦公室本來就是會被同事盯
Rachel avatarRachel2019-09-20
會檢舉這種的只有同事 記得防小人
Bennie avatarBennie2019-09-24
上午出完差(上完課)下午逛大遠百?正常啊,誰沒幹過....
Kelly avatarKelly2019-09-28
只是這兩個太貪心了,三好加一好,不曉得減半處理
Erin avatarErin2019-09-29
這是貪污治罪條例無誤,警界太多類似案例了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10-03
那我差旅費每次都領不夠,可不可以告政府阿
Necoo avatarNecoo2019-10-08
樓上,可以啊...只是之後機關內規沒有雜費只有交通費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10-09
多領有罪 欠債無罪xdd
Gary avatarGary2019-10-13
既然領差旅費是法定職務,可以內規說不領就不領嗎?
Hardy avatarHardy2019-10-16
可以出差不報差旅費阿 自費出差
Una avatarUna2019-10-18
真的是比例原則,貪污治罪條例這惡法被司法官無限上綱
到極致,為了績效真的很ㄎㄅ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9-10-20
這大概也算是台灣奇蹟吧
Oscar avatarOscar2019-10-22
議員詐領助理費只用偽造文書定罪,為何這件就用貪汙罪
起訴,不懂,難到是大官跟小承辦的差別待遇!
Kelly avatarKelly2019-10-24
樓上,你要不要去 google 空幹王童仲彥的案子 ?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9-10-25
號噁心啊,整體只會鍵盤告,難怪一輩子被人看沒有~可憐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9-10-25
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