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被害人?警違法處置被判刑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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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姓男子因行車糾紛,去年到新北市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作筆錄,副所長鍾慶君明知呂男
非現行犯,不得當場逮捕,竟指示員警違法逮捕並限制人身自由,還偽造逮捕公文書,新
北地院最近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鍾男三個月徒刑;
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一年、緩刑三年。

據調查,呂男去年二月十七日下午,因與鄭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雙方發生扭打後,鄭男
拿出一把槍嚇阻呂男,呂男因而報警處理,但查獲是把玩具槍,以現行犯將鄭男帶回派出
所,也要求「被害人」呂男一同回慈福派出所製作筆錄。

鄭男在派出所時,也指控呂男發生糾紛當下,有阻擋他離去,涉及妨害自由罪,決定提告
,鍾慶君認為鄭男既然提告,因此認為呂男也算現行犯,決定一併處理以示公平,要求所
內員警逮捕呂男,並限制其自由。

鍾慶君為求符合逮捕要件,指示員警在「執行拘提逮捕告知本人通知書」、「執行拘提逮
捕告知親友通知書」等公文書上,虛偽記載不實逮捕地點及時間,最後由鍾男在公文書的
「通知員警」欄位上蓋印其職名章,再要求呂男簽名,隨案將人移送地檢署。

呂男事後認為自己從「被害人」變現行犯,質疑警方違法強行逮捕,決定提出告訴,案經
新北檢調查並偵訊慈福派出所五名員警,鍾慶君坦承犯罪,被依妨害自由及偽造公文書等
罪起訴。

三重警分局表示,去年二月案件發生之後,分局於十月底解除鍾慶君副所長職務,改調分
局警備隊,也協助鍾男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據了解,鍾男與呂男以卅五萬元達成和解。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485470

20字以上心得:副所長為求符合逮捕要件,指示員警在公文書上,記載不實逮捕地點及時
間,此舉犯了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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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0-04-16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3個月,偽造文書1年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04-19
35萬,真好賺
Damian avatarDamian2020-04-24
不管關多久,有期徒刑以上這警察就完了。
Hazel avatarHazel2020-04-25
看不懂為什麼副所長要這樣做?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04-28
新北警,不意外
Doris avatarDoris2020-04-30
警察特考再忽略刑訴啊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0-05-01
新北警這幾天又在秀下限了 是羨慕港警嗎
Annie avatarAnnie2020-05-06
至少沒有當初壓制後踹頭啦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0-05-07
當場
Hedda avatarHedda2020-05-11
教場
Kelly avatarKelly2020-05-15
正常 警察有另外一本刑事訴訟法
Xanthe avatarXanthe2020-05-17
踢頭都可以了 警察有啥不敢的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05-19
問一下.為何鄭男持槍恐嚇呂屬於現行犯而呂男阻擋鄭男
離去就不是妨礙自由的現行犯?這差別在哪?先告先贏?
懇請解惑?
Jacky avatarJacky2020-05-20
查到了.原來新聞是呂男是後來自己開車去派出所做筆錄
的而不是鄭呂二方都被現場警方逮捕的。謝謝.抱歉佔版
面請刪我推文:)
Megan avatarMegan2020-05-23
抱歉.請刪我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