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貨主進口氣墊船(含引擎),我問遍熟悉的報關行都說稅則卡在606的規定,
20頓以下要主管機關函交通部同意文件,我打電話去交通部航政司船舶科詢問,
他們告知要打去高雄港務局航政組監理課,監理課把我的電話轉到技術課,技術課又把我
的電話轉到掛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到底同意文件要如何申請,我打電話去高雄市政府交
通局,他們的人員告知這不是他們的業務範圍,貨主的貨18號就要進港了,到現在報關的
細節都沒有眉目,客人又急著這票貨,偏偏這個櫃中還有一台工作車,如果同意文件還沒
下來,可不可先把工作車清出來,
另外到底申請進口船舶的同意文件是由哪個機關負責的,怎麼大家都推來推去,
這樣我們怎麼做事丫..
懇請各位先進前輩,傾曩相授,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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