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一
某公文辦理時效5天 但登記桌分錯公文
被分到的人直到到期當天下午才改分給正確的承辦人
雖然正確的承辦人已經儘量趕了
但是需要蓋章的長官不是開會就是忙別的
最後逾期 這樣責任怎麼算?
狀況二
某公文是某甲的業務 登記桌也分給某甲無誤 時效5天
但是某甲因為個人因素 5天裡面只出勤2天 其他都臨時請假
有來的2天 對該件公文沒有處理也沒有交代
所以職代某乙只幫忙處理有人來自己跑的公文
直到最後一天登記桌來提醒才開始辦那件文
最後該公文仍逾期 這樣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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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文辦理時效5天 但登記桌分錯公文
被分到的人直到到期當天下午才改分給正確的承辦人
雖然正確的承辦人已經儘量趕了
但是需要蓋章的長官不是開會就是忙別的
最後逾期 這樣責任怎麼算?
狀況二
某公文是某甲的業務 登記桌也分給某甲無誤 時效5天
但是某甲因為個人因素 5天裡面只出勤2天 其他都臨時請假
有來的2天 對該件公文沒有處理也沒有交代
所以職代某乙只幫忙處理有人來自己跑的公文
直到最後一天登記桌來提醒才開始辦那件文
最後該公文仍逾期 這樣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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