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jol 信箱]
作者: Puehong (Puehong)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違規停車太多 台交通部竟對付檢舉人
時間: Wed Feb 21 10:19:34 2018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多維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違規停車太多 台交通部竟對付檢舉人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路邊如山一般的違規停車一向是台灣路況的亂源之一,但如今台灣交通部竟不思對策,而
要“就地合法”,修法使其免罰;甚至揚言要讓檢舉人到案說明,以遏止所謂“檢舉魔人
”(大量檢舉違規的民眾)現象。
台灣交通部在2018年2月12日发布公告,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准及處理細則》,明訂未來檢舉交通違規者必须附上真實姓名以及台灣身分證號碼供台灣警方查證檢舉人資料;并且,必要時還能傳喚其到案說明
,若傳喚不到則檢舉不予受理。
另外,台灣交通部還對違規停車者獻上大禮:未來如深夜紅线(即禁止停車线)停車者,都將視作“微罪”,只要勸導即可免罰;若是一般民眾檢舉,甚至跳過勸導直接免罰,此新法預計在2018年4月底即可上路。
http://pic9.dwnews.net/20180214/7bdcfbd7c2945557d5ee1d98c5573926_w.jpg
台灣違停嚴重,占用公車專用道也是家常便飯(圖源:中央社)
眾所皆知,若比較各個已開發地區,台灣的公路交通是極其危險而混亂的,即使是“首善之都”台北市也不能例外:孫中山孫女孫穗芬、“西日本新聞”台北分社長中川博之、美國加州大學知名教授布里奇曼(Bruce Bridgeman)等人皆因交通事故喪命于台北。這些年,台灣的車輪下不知有多少國際知名人士枉斷魂。
過去4年來,台灣每年有近3000人死于交通事故,等于每天有超過8人在路上死于非命。至于受傷者更是高達40万人,死傷總數甚至還超過了台灣一級省轄市基隆市人口;根據台灣觀光局2016年統計,在這其中也包括了來台陸客的298位死傷。
台灣交通事故頻傳,若說和各种交通違規、尤以路邊違規停車息息相关,絕不為過。試想一地為何禁止路邊臨時停車,必然是因為道路過于狹窄,在物理上就不可能有空間停車。若是執意要來停車,讓兩线道變成一线道、單行道變成死巷道,交通事故能不发生嗎?
尤其,台灣公路上的機車是極多的;若是一台汽車占用了外线車道來臨時停車,就逼得機車一定要騎上內线車道,與其他大型車輛并馳,弄得險象環生。而台灣駕駛對于交通安全的注意力又是極差,一個路邊停車已是違規,之后又會漫不經心地打開車門,后方騎士若閃避不及,下場非死即殘。
違規停車又不只會影響交通安全。台北市社子島在2017年10月29日台北時間凌晨发生火警,当時消防水車到場后卻因為火場附近的巷弄遭違規停滿車輛而難以靠近施救。其實,早在2003年8月31日的新北市蘆洲大火,事后就引发了“狹小巷道違規停車影響公共安全”的問題討論。想不到,十余年過去,不但台灣仍在討論相同的問題,主事者甚至還打算要走回頭路。
http://pic0.dwnews.net/20180214/08168f0ea9ec25183d291ca0ef3ce61d_w.jpg
部分執法單位將檢舉者視為”麻煩制造者”(圖源:VCG)
在台灣檢舉交通違規,不但沒有獎金可領(這是許多人誤解的,其實已在2011年取消交通違規部分的檢舉獎金),往往還要擔心遭到被檢舉人報复。尤其台灣警方對檢舉民眾的個資保管不嚴,甚至還有直接泄漏檢舉人身分給被檢舉人的離譜事情。由此觀之,對于交通部研議要強制檢舉人附上台灣身分證以供留底的作法,台灣民眾肯定是有疑慮的。
再者,台灣交通部要求報案民眾有到案說明的需要,這純屬擾民。若是報案資料、照片已可以判斷違規,那就應該直接開罰;若果不能判斷,那就是当作沒有違規即可,清楚明白,何须說明?這新法若落實,恐怕只會在未來成為台灣警方忽略檢舉的一貫做法:反正先傳喚檢舉人來說明,若時間內未到就直接丟垃圾堆去。
其實,多年來台灣各級政府已對檢舉交通違規附上重重限制:檢舉不可匿名、取消檢舉獎金、需在七天內檢舉否則無效……,而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數量卻是不減反增。這中間当然不可能會有什么利益,而是自发性的关心公共事務所致。大家都知道,只要沒有人違規,自然就沒有人會去檢舉。但是,台灣政府的心態,卻似乎是只要沒有檢舉,就当做沒有人違規。這种作法到底能不能滿足台灣民眾對于交通安全的期待?恐怕是不行吧。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news.dwnews.com/taiwan/big5/news/2018-02-14/60041009.html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看來四月之後要檢舉變得不容易了
以前我資料都填化名,以後不填真的不行了
最怕的是被公佈個資
趕快考慮移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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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ehong (Puehong)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違規停車太多 台交通部竟對付檢舉人
時間: Wed Feb 21 10:19:34 2018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多維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違規停車太多 台交通部竟對付檢舉人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路邊如山一般的違規停車一向是台灣路況的亂源之一,但如今台灣交通部竟不思對策,而
要“就地合法”,修法使其免罰;甚至揚言要讓檢舉人到案說明,以遏止所謂“檢舉魔人
”(大量檢舉違規的民眾)現象。
台灣交通部在2018年2月12日发布公告,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准及處理細則》,明訂未來檢舉交通違規者必须附上真實姓名以及台灣身分證號碼供台灣警方查證檢舉人資料;并且,必要時還能傳喚其到案說明
,若傳喚不到則檢舉不予受理。
另外,台灣交通部還對違規停車者獻上大禮:未來如深夜紅线(即禁止停車线)停車者,都將視作“微罪”,只要勸導即可免罰;若是一般民眾檢舉,甚至跳過勸導直接免罰,此新法預計在2018年4月底即可上路。
http://pic9.dwnews.net/20180214/7bdcfbd7c2945557d5ee1d98c5573926_w.jpg

眾所皆知,若比較各個已開發地區,台灣的公路交通是極其危險而混亂的,即使是“首善之都”台北市也不能例外:孫中山孫女孫穗芬、“西日本新聞”台北分社長中川博之、美國加州大學知名教授布里奇曼(Bruce Bridgeman)等人皆因交通事故喪命于台北。這些年,台灣的車輪下不知有多少國際知名人士枉斷魂。
過去4年來,台灣每年有近3000人死于交通事故,等于每天有超過8人在路上死于非命。至于受傷者更是高達40万人,死傷總數甚至還超過了台灣一級省轄市基隆市人口;根據台灣觀光局2016年統計,在這其中也包括了來台陸客的298位死傷。
台灣交通事故頻傳,若說和各种交通違規、尤以路邊違規停車息息相关,絕不為過。試想一地為何禁止路邊臨時停車,必然是因為道路過于狹窄,在物理上就不可能有空間停車。若是執意要來停車,讓兩线道變成一线道、單行道變成死巷道,交通事故能不发生嗎?
尤其,台灣公路上的機車是極多的;若是一台汽車占用了外线車道來臨時停車,就逼得機車一定要騎上內线車道,與其他大型車輛并馳,弄得險象環生。而台灣駕駛對于交通安全的注意力又是極差,一個路邊停車已是違規,之后又會漫不經心地打開車門,后方騎士若閃避不及,下場非死即殘。
違規停車又不只會影響交通安全。台北市社子島在2017年10月29日台北時間凌晨发生火警,当時消防水車到場后卻因為火場附近的巷弄遭違規停滿車輛而難以靠近施救。其實,早在2003年8月31日的新北市蘆洲大火,事后就引发了“狹小巷道違規停車影響公共安全”的問題討論。想不到,十余年過去,不但台灣仍在討論相同的問題,主事者甚至還打算要走回頭路。
http://pic0.dwnews.net/20180214/08168f0ea9ec25183d291ca0ef3ce61d_w.jpg

在台灣檢舉交通違規,不但沒有獎金可領(這是許多人誤解的,其實已在2011年取消交通違規部分的檢舉獎金),往往還要擔心遭到被檢舉人報复。尤其台灣警方對檢舉民眾的個資保管不嚴,甚至還有直接泄漏檢舉人身分給被檢舉人的離譜事情。由此觀之,對于交通部研議要強制檢舉人附上台灣身分證以供留底的作法,台灣民眾肯定是有疑慮的。
再者,台灣交通部要求報案民眾有到案說明的需要,這純屬擾民。若是報案資料、照片已可以判斷違規,那就應該直接開罰;若果不能判斷,那就是当作沒有違規即可,清楚明白,何须說明?這新法若落實,恐怕只會在未來成為台灣警方忽略檢舉的一貫做法:反正先傳喚檢舉人來說明,若時間內未到就直接丟垃圾堆去。
其實,多年來台灣各級政府已對檢舉交通違規附上重重限制:檢舉不可匿名、取消檢舉獎金、需在七天內檢舉否則無效……,而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數量卻是不減反增。這中間当然不可能會有什么利益,而是自发性的关心公共事務所致。大家都知道,只要沒有人違規,自然就沒有人會去檢舉。但是,台灣政府的心態,卻似乎是只要沒有檢舉,就当做沒有人違規。這种作法到底能不能滿足台灣民眾對于交通安全的期待?恐怕是不行吧。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news.dwnews.com/taiwan/big5/news/2018-02-14/60041009.html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看來四月之後要檢舉變得不容易了
以前我資料都填化名,以後不填真的不行了
最怕的是被公佈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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