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
若公部門臨時人員契約期滿不續用,要發給資遣費
若工作期間為2年9個月(101/3/1-103/12/31),其適用勞退新制,資遣費基數是否為:
0.5乘[2+(9/12)]=1.375
資遣費為 一個月平均工資乘1.375
因在某網站試算,發現,和我計算出來的會差500元(我列出的算式少500)
網站的新制基數是寫 1 5/12
我的算式是不是哪裡錯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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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部門臨時人員契約期滿不續用,要發給資遣費
若工作期間為2年9個月(101/3/1-103/12/31),其適用勞退新制,資遣費基數是否為:
0.5乘[2+(9/12)]=1.375
資遣費為 一個月平均工資乘1.375
因在某網站試算,發現,和我計算出來的會差500元(我列出的算式少500)
網站的新制基數是寫 1 5/12
我的算式是不是哪裡錯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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