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穎這家公司,讓郵局跟警察灰頭土臉,
其實實務上,應該很多這種, 很爛的廠商, 但它持續有在改善,
機關很難(或不想下重手)登101,
然後很多人就說, 怎麼不用最有利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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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府採購法第52條:
機關採前項第三款決標者(最有利標),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以前項
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者為限。"
也就是說, 最有利標是有前題的, 要有異質性,
異質性的話, 我的解讀是 類似藝術創作或是規劃設計這種, 理念不同,
差異會很大,
至於重機這種, 能說有異質性嗎?
如果硬要扯有異質性, yamaha 跟 傑穎的品質怎麼可能一樣,
這樣擴大解釋的話,
其實連小便斗, 我都可以扯 "有異質性" , 因為凱牌跟和牌, 就是不一樣
也就是說, 現在對於 "異質性"的解釋, 是由誰來解釋, 範圍到哪裡?
決定這個案子可不可以採最有利標
(二)
另外, 請教一下酸民, 你們辦最有利標, 是只跟"最優勝廠商"議價,
還是只要高於一定分數都叫過來議(感覺好像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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