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規 - 國營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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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一處看不太懂,煩請大家解惑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
每公斤四.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依此法規如果是4.2公斤的包裹弄丟是算40+4.2*4.5還是40+4*4.5

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單位是以公斤為單位嗎?小數點是否要算進去?

先謝謝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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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12-29
我覺得應該是以計費重量算,4.2kg該算5kg運費。去寄件也
是以整數去算運費啊。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01-03
40+4*4.5=58XSDR40 = 2320 下個月4號就要考試囉
Steve avatarSteve2015-01-08
兩位給我的答案不同耶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