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及土地分割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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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熟悉都市計畫及土地分割的版友

如僅需用土地之一部分,要辦理土地分割

請教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這部分,需先完成變更才能辦理土地分割嗎?



因為只使用部分土地

原先想法是,將需用土地辦理撥用及土地分割

再將分割後的土地辦理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


但都計單位的意見是,只能整筆土地變更

不能先分割後再變更需用的土地...

請要有經驗的版友

都計單位的意見~您會怎麼處理較妥適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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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3-10-08
你所指的這塊土地現在為何種分區、用地?我猜應該是某種
Delia avatarDelia2013-10-10
公設用地且已取得,都計單位考量原該用地之完整性,當然
Olivia avatarOlivia2013-10-11
不希望貴單位分割利用,那剩下的部分不具原有功能誰來接
Agnes avatarAgnes2013-10-16
管,否則都計沒有不能分割變更的規定。
Rae avatarRae2013-10-19
目前為保護區,管理者為國有財產署
未考慮整塊使用的原因:1.面積過大 撥用費用高
Poppy avatarPoppy2013-10-20
2.實際需求也不需整塊土地 3.土地有租用、原保地的問題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10-21
第3點租用和原保地的不在計畫土地範圍內
Rachel avatarRachel2013-10-24
所以~~再多溝通協調看看? 原先規劃的步驟應可行?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10-26
土地分割不用都市計畫單位同意,你一筆地號割1000個出來都行
Carol avatarCarol2013-10-26
跟地政事務所申請就好,土地分割不關都發局的事
Ingrid avatarIngrid2013-10-29
話說回來,臺北市的保護區想變更?依現在都發局的態度,只有
三個字,不可能~結案。可以去問問偉大的廖本全教授為什麼~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10-30
補充一下,土地分割不用都市計畫單位同意,但是還是需要管理
機關的同意 XD
Ula avatarUla2013-11-03
所以直接和管理機關問問看,ok就直接分割後撥用就好了
Madame avatarMadame2013-11-07
感謝樓上幾位先進~如有問題可否再站內信請教呢~?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11-09
如果你的著眼處是變更編定,則需經地政局核定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11-11
用保護區的公告現值撥走,再變更高強度分區,國產署會答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