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再請教大家鄰損問題。
自從上上禮拜四向建管科遞出鄰損陳情後,
上禮拜四收到建管科平信回函,建商總算自動跟我聯絡。
問題一:
上禮拜五只有建商的建築師和工地的小姐過來勘查,這樣程序對嗎?
因為鄰居說他們那時是由建商的結構技師和建築師以及工地主任來勘查。
問題二:
由建商的人勘查,再由他們回報建管科有無危險之虞,公正嗎?
而且建管科的回函是說:經備查後始得繼續動工,但這幾天一直都有在持續動工。
建商是不是根本不甩市府?
問題三:
建管科回函說:承造人於七日內檢具安全鑑定書至主管機關,經備查後副知申訴人。
所以我現在是要等待建管科通知我結果,接下來我要如何維護我自身的權益呢?
建管科、律師都是建議我不能自己先行維修,但距離建商完工還有二年。
每逢下雨天必漏水,總不能眼睜睜看著房子和傢俱毀壞,畢竟是每天都要相處的。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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