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最新說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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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itaibow (雷大寶)》之銘言:

文長,恕刪部份

: 1.為什麼要訂定丙等比率部分:按績效表現是常模分布方式,有好就
: 有壞,但在現行制度下,因實務執行偏差與鄉愿文化,近年考列甲等
: 及乙等人數比率高達99.7%以上,考列丙等占不到0.2%,考列丁等趨近
: 於零,造成公務人員予外界鐵飯碗的印象

好一個績效表現是常模分布方式
那在三個標準差的情況為前提之下
常態模式的甲等和乙等為 99.7% 是很正常且正確的比例啊
這樣丙等的確約莫在 0.2%
同時三個標準差外的丁等也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呀

立法的人還真是貽笑大方
不懂統計還亂用詞句
雖然我研究所統計低空飛過
但至少我還知道統計裡基本的常態模式是怎樣

而且,常態模式和那個鬼 3% 根本沒什麼關聯好唄
要是我是長官,我真的會想把擬稿的人抓來直接打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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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 wiki 中關於常態模式的介紹: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8%99%E6%BA%96%E5%B7%AE

在實際應用上,常考慮一組數據具有近似於常態分佈的機率
分佈。若其假設正確,則約 68% 數值分佈在距離平均值有
1 個標準差之內的範圍,約 95% 數值分佈在距離平均值有
2 個標準差之內的範圍,以及約 99.7% 數值分佈在距離平
均值有 3 個標準差之內的範圍。稱為 "68-95-99.7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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