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我發過文,詢問過一些事情,得到許多朋友的寶貴意見讓我覺得很感激
詳細內容可參閱我的前篇文章(請搜尋我的ID)
現在想問,身為小主管的我,斟酌了實際工作需求,發現在某個時期無特殊專案
而該時期我的部屬想要請休假,而我也准予了我部屬假期。
而我們單位的副處長以我的部屬是新人,想當年他副處長老人家,剛到一個新單位
時是多麼競競業業等鬼話,而他這個新人(其實已經當公務員四年多,
只是剛調來我單位)怎麼可以一來就請個三天假為由,打槍了我部屬的請假。
雖說主官有准假權,但我是直屬主管都覺得人力仍能應付公務
無須擋人家的休假。但我的副處長仍然很故意,甚至我覺得是惡意的不准假。
請問單就這件事來說,他是否有違法呢?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