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口契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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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小弟想請教前輩們一些問題

小弟為需求單位 要以"開口契約"做耗材需求書以及簽給長官

我對採購法只是略懂而已 對開口契約更是不清楚 也找不到相關法條

關於需求書跟簽內容想請教前輩們

1.契約是跨年度(104、105年),我要在需求書註明明年預算若議會不通過

契約將終止,請問我可以引據哪一條? 可以依第64條嗎?

2.如果之後開口契約要增加品項 或是增減預算金額,可行嗎? 依據哪些法條?

麻煩請熟悉採購的前輩們幫助一下小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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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5-06-28
個人見解 1.預算104年度 105用後續擴充(22-1-7)先載明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6-30
2.要新增品項 就要再議價 要自行注意採購條款是否符合
3.增減預算金額 在發包時不就確定了? 要增加的話 可以使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07-01
用後續擴充(22-1-7) 減的話 不要指示承商去做就好 就可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7-02
以達到減少契約支用金額 工程會有開口契約的範本 建議可
以去參考一下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7-06
補充1 發包預算金額為104年度預算 採購金額再把105納入
Noah avatarNoah2015-07-09
開口契約就算跨年度也不用擔心預算的問題,沒錢就不要
叫貨就好,毋庸終止
Liam avatarLiam2015-07-11
反正契約都會寫什麼"本機關不保證叫貨數量,預估數量
僅供參考,廠商不得要求賠償"之類的話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7-16
可以先保留決標吧 待預算通過後決標
Oscar avatarOscar2015-07-21
增加金額可用後擴,增加品項只能走契約變更了,要議價
Joe avatarJoe2015-07-22
對阿 我意思差不多就那樣 再補充一下 簡單注意一下採購
金額跟預算金額差別 另外注意可後擴的生效條件(期間 金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7-24
額或數量) 另外105年的約 還是需要雙方合意才能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