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申訴的住宅區不能經營視聽娛樂業的罰單在等了1個半月後終於寄給業者了
想問的是關於罰單的問題,像是這次違法的罰單是六萬塊,有規定要在幾天內繳清嗎?
如果業者一直不繳而且還一直經營,都發局可以採取什麼手段嗎?
另外我有看到法條上面有寫說:
第八章 罰則
第七十九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
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
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
、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
或管理人負擔。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想請問一下要到怎樣的程度才會進行拆除呢? 是幾次罰單未繳呢? 還是說稽查幾次呢?
還是說卡啦OK不是違章建築,不會強制拆除,只會用罰款的方式?
另外罰則最後一段看不懂:"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什麼意思? 是抓去關? 還是說查扣他的資產?
謝謝!
--
想問的是關於罰單的問題,像是這次違法的罰單是六萬塊,有規定要在幾天內繳清嗎?
如果業者一直不繳而且還一直經營,都發局可以採取什麼手段嗎?
另外我有看到法條上面有寫說:
第八章 罰則
第七十九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
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
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
、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
或管理人負擔。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想請問一下要到怎樣的程度才會進行拆除呢? 是幾次罰單未繳呢? 還是說稽查幾次呢?
還是說卡啦OK不是違章建築,不會強制拆除,只會用罰款的方式?
另外罰則最後一段看不懂:"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什麼意思? 是抓去關? 還是說查扣他的資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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