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丙等比率隨便喊,竟無依據辱人民。丙等比率不是不能訂,但關係公務員人格、
尊嚴的大事,豈能隨便說說、形同兒戲?丙等比率究為何,背後一定要有很強的立論依據
,請關中詳細說明!該0%就0%、該50%就50%,只要合理,不要漫天喊價!公務員都是台灣
人民、都有中華民國國籍,隨隨便便說公務員3%丙等,豈非與指2300萬台灣人民有3%為劣
等同義?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一,簡稱「考稽一」。
二:每年比率應不同,混水摸魚真該打!如同經濟成長率等其他數字相同,哪有一個
比率是萬年不變?公務員是人又不是機器、鐵石心腸,受到「不能沒有你」電影、總統談
話等循循善誘之後,難道不會一年比一年進步?為了便宜行事,不願意每年視公務員表現
來調整各等第比率,根本就是一個懶字作怪!如此混水摸魚豈對得起每月所領的民脂民膏
?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二,簡稱「考稽二」。
三:機關優劣有分別,厚此薄彼同污衊!每個機關都有忙碌輕鬆之分,人員也有優秀
平庸之別,比率不同怎能混為一談?關中急迫求表現而損害優秀、忙碌機關之權利,於心
何忍?請親自到幾個忙到爆的機關看看,不要閉門造車就算了,還造了一台殺人機器出來
殘害生靈!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三,簡稱「考稽三」。
四:為求預算不增加,私心暗藏不可赦!有小道消息指出,丙等比率訂3~5%的原因,
是因為增加了優等比率的獎金,而預算又沒增加,所以此多出來的金額就以丙等不能領獎
金來平衡,丙等比率便由此算出!比起考稽一,如丙等比率真由此算出,那考試院可真罪
無可赦了!怎麼能因為預算不足,就要將辛苦一年的公務員毀謗至丙等,這是多侮辱其人
格、否定其工作表現的嚴重酷刑!關中貴為院長之尊,難道連為保護公務員權益、與立法
院爭取應有預算的魄力都沒有嗎?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四,簡稱「考稽四」。
五:丙等試辦直縮頭,毫無擔當只發抖。說要試辦考績丙等1%,為何考試院本部不參
加試辦?因為院本部高官多搞不定嗎?連考試院自己都縮頭不敢試辦的考績法,還有誰能
信服?如果考試院本部自認為優秀機關找不到該拿丙等的羔羊,那不是與本篇中考稽三相
呼應嗎?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五。
六:表現未有預算編,未卜先知真胡說!預算於年度前先編列雖是慣例,但不是要創
新思維、脫離窠臼想法嗎?考績丙等比率當然要視各機關人員的每年表現依嚴謹公平的算
式、理論而年年調整,哪有98年就可以未卜先知預測99年軍公教表現會如何而預先編列好
預算的?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六
七:軍公教國本一體,獨整弱者不應當。要改就一起改,公務員75%甲等是「現
行考績失靈」,那教師99%甲等就應該?根本是欺善怕教師會、工會,不是說政府應跨部
會橫向溝通?請和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一起研擬一套適用軍、公、教、國營事業的考
績法,不要一國好幾制,專只會欺侮、栽贓、污衊弱勢團體!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七。
八:老法重編無新意,舊瓶舊酒臭難當!考試院所提考績法,明明就是將之前的版本
塗塗改改一番後再拿出來丟人現眼,絲毫無新意、無努力!花一整年的時間拿這樣的東西
出來表示不是能力不足就是根本沒在做事。何況之前就被立院打回票了,現在還要執迷不
誤,是看不起立委諸公的記性和智商嗎?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八。
關中的八大謬誤,不解釋清楚,「考績法」終究是一部欺騙台灣人民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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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嚴的大事,豈能隨便說說、形同兒戲?丙等比率究為何,背後一定要有很強的立論依據
,請關中詳細說明!該0%就0%、該50%就50%,只要合理,不要漫天喊價!公務員都是台灣
人民、都有中華民國國籍,隨隨便便說公務員3%丙等,豈非與指2300萬台灣人民有3%為劣
等同義?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一,簡稱「考稽一」。
二:每年比率應不同,混水摸魚真該打!如同經濟成長率等其他數字相同,哪有一個
比率是萬年不變?公務員是人又不是機器、鐵石心腸,受到「不能沒有你」電影、總統談
話等循循善誘之後,難道不會一年比一年進步?為了便宜行事,不願意每年視公務員表現
來調整各等第比率,根本就是一個懶字作怪!如此混水摸魚豈對得起每月所領的民脂民膏
?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二,簡稱「考稽二」。
三:機關優劣有分別,厚此薄彼同污衊!每個機關都有忙碌輕鬆之分,人員也有優秀
平庸之別,比率不同怎能混為一談?關中急迫求表現而損害優秀、忙碌機關之權利,於心
何忍?請親自到幾個忙到爆的機關看看,不要閉門造車就算了,還造了一台殺人機器出來
殘害生靈!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三,簡稱「考稽三」。
四:為求預算不增加,私心暗藏不可赦!有小道消息指出,丙等比率訂3~5%的原因,
是因為增加了優等比率的獎金,而預算又沒增加,所以此多出來的金額就以丙等不能領獎
金來平衡,丙等比率便由此算出!比起考稽一,如丙等比率真由此算出,那考試院可真罪
無可赦了!怎麼能因為預算不足,就要將辛苦一年的公務員毀謗至丙等,這是多侮辱其人
格、否定其工作表現的嚴重酷刑!關中貴為院長之尊,難道連為保護公務員權益、與立法
院爭取應有預算的魄力都沒有嗎?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四,簡稱「考稽四」。
五:丙等試辦直縮頭,毫無擔當只發抖。說要試辦考績丙等1%,為何考試院本部不參
加試辦?因為院本部高官多搞不定嗎?連考試院自己都縮頭不敢試辦的考績法,還有誰能
信服?如果考試院本部自認為優秀機關找不到該拿丙等的羔羊,那不是與本篇中考稽三相
呼應嗎?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五。
六:表現未有預算編,未卜先知真胡說!預算於年度前先編列雖是慣例,但不是要創
新思維、脫離窠臼想法嗎?考績丙等比率當然要視各機關人員的每年表現依嚴謹公平的算
式、理論而年年調整,哪有98年就可以未卜先知預測99年軍公教表現會如何而預先編列好
預算的?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六
七:軍公教國本一體,獨整弱者不應當。要改就一起改,公務員75%甲等是「現
行考績失靈」,那教師99%甲等就應該?根本是欺善怕教師會、工會,不是說政府應跨部
會橫向溝通?請和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一起研擬一套適用軍、公、教、國營事業的考
績法,不要一國好幾制,專只會欺侮、栽贓、污衊弱勢團體!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七。
八:老法重編無新意,舊瓶舊酒臭難當!考試院所提考績法,明明就是將之前的版本
塗塗改改一番後再拿出來丟人現眼,絲毫無新意、無努力!花一整年的時間拿這樣的東西
出來表示不是能力不足就是根本沒在做事。何況之前就被立院打回票了,現在還要執迷不
誤,是看不起立委諸公的記性和智商嗎?此乃考試院滑天下大稽之八。
關中的八大謬誤,不解釋清楚,「考績法」終究是一部欺騙台灣人民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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