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人資大大
小弟我公司是週一到週五為上班日,週六日為休假日,
依照現行的法條,11/12國父誕辰(週六)&12/25行憲記念日(週日)是否需要另外各補一天休假日?
如果需要補休假的話,請問是依據現行的哪一條法條?
我在勞動部的網頁上都搜尋不到,連函釋也沒查到相關的條文。
只有查到104年的新聞說104年1月1日起國定假日遇休假日需補假一天&台北市勞動部的問與答裡面有說需補假,但是都查不到相關條文……
在這請求人資大大解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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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公司是週一到週五為上班日,週六日為休假日,
依照現行的法條,11/12國父誕辰(週六)&12/25行憲記念日(週日)是否需要另外各補一天休假日?
如果需要補休假的話,請問是依據現行的哪一條法條?
我在勞動部的網頁上都搜尋不到,連函釋也沒查到相關的條文。
只有查到104年的新聞說104年1月1日起國定假日遇休假日需補假一天&台北市勞動部的問與答裡面有說需補假,但是都查不到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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