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ㄧ造辯論後不同意撤回起訴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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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個問題,請問各位先進。

若某案件在第二次開庭時原告未到場,
被告聲請一造辯論獲准,法官並定宣判期日。

之後在宣判前,原告具狀請求撤回起訴,
惟因原告在第一次開庭有做部分自認之表示,
被告因此具狀表示不同意原告撤回起訴。

在這樣狀況下,
我們也收到了法院下次的開庭通知,
也就是代表法院接下來就是會再開辯論,
而無法照之前的一造辯論判決聲請而宣判嗎?
原告也因此可以再行提出之前未主張過的事實及證據嗎?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狀況,
稍微查了一下不太確定相關規定,
故來版上詢問,
非常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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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9-04-21
有收到開庭通知?有無附再開辯論的裁定呢?
Olga avatarOlga2019-04-25
直接收到開庭通知,沒有收到再開辯論之裁定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9-04-29
再開正常,一審草草結束,上訴二審判決被廢棄會比較好嗎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5-03
只是想了解正確程序如何進行較妥當
沒有再開辯論的裁定,進行程序是合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