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目前服務於公所想請教處理過社會福利(救助)業務的前輩
事情是這樣的,
有個民眾去年即列冊低收入戶,年底總清查僅列冊中低收
今年初(約2月)申復後,通過,恢復原本低收資格(戶內學童可月領2600元)
但於1月時,有申請失依兒少(通過,戶內學童可月領1900元)
我知道社會福利僅可領一種,原則上該民眾一月可領到2600應該是沒問題的
可是昨天跟縣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辦理低收的承辦人通過電話,
她表示因為『作業上的麻煩』不願意幫民眾恢復應有的權益(1月份可領2600)
更表示已經跟民眾說好一月份就領1900,民眾也表示同意(?)
(我還是第一次聽到民眾權益原來是兩個人私下講好就好的...)
但扯的是,今天跟民眾通過電話後,民眾表示她『當然想領2600元』
(戶內有兩名小朋友,所以實際上差額是700X2=1400元)
只是民眾說縣府承辦人打電話告知她1月份就是只能領1900(縣府態度很堅持!!!)
民眾覺得即使覺得不合理,也無可奈何...
唉
請問遇到這種因為怕『作業上麻煩』想便宜行事不顧民眾權益的承辦人...
除了請民眾撥打1999或是找代表議員之外,
究竟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處理管道???
先謝謝各位前輩指教(鞠躬)
--
事情是這樣的,
有個民眾去年即列冊低收入戶,年底總清查僅列冊中低收
今年初(約2月)申復後,通過,恢復原本低收資格(戶內學童可月領2600元)
但於1月時,有申請失依兒少(通過,戶內學童可月領1900元)
我知道社會福利僅可領一種,原則上該民眾一月可領到2600應該是沒問題的
可是昨天跟縣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辦理低收的承辦人通過電話,
她表示因為『作業上的麻煩』不願意幫民眾恢復應有的權益(1月份可領2600)
更表示已經跟民眾說好一月份就領1900,民眾也表示同意(?)
(我還是第一次聽到民眾權益原來是兩個人私下講好就好的...)
但扯的是,今天跟民眾通過電話後,民眾表示她『當然想領2600元』
(戶內有兩名小朋友,所以實際上差額是700X2=1400元)
只是民眾說縣府承辦人打電話告知她1月份就是只能領1900(縣府態度很堅持!!!)
民眾覺得即使覺得不合理,也無可奈何...
唉
請問遇到這種因為怕『作業上麻煩』想便宜行事不顧民眾權益的承辦人...
除了請民眾撥打1999或是找代表議員之外,
究竟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處理管道???
先謝謝各位前輩指教(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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