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個月試用期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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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進到某公家機關工作,但有點跟不上,
聘書上是寫三個月試用,若未達標準,不正式聘用,
那我想問,如果到第二個月,他們不想用的話,有辦法解約嗎?
還是說不管他們認為我O不OK都一定要用到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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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4-01
出大包移送法辦都可以了...-.-但是一般是等快到3個月評估
Mason avatarMason2013-04-05
別想那麼多,要做好好做,不要做就直接談離職...
John avatarJohn2013-04-09
某縣長被起訴都可以復職了 不用想太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