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低收入戶重新核定事宜 -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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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最近遇到一個低收入戶重新核定的個案

想和各位前輩求教關於應計算人口的問題,以及怎麼幫忙這個案例

案情簡述如下:

案主一家本為三款低收入戶(應計算人口為本人.妻.3名子女.母(父過世))

由於案主(夫)因故逝世

是故低收入戶案主(申請人)改為其妻

應計算人口變更為:姑(婆婆).妻(本人).3名子女.妻之父母(未滿60)

就目前審核標準 該案可能變更為中低收入戶 而喪失原列三款低收入戶的補助資格

但根據財稅資料查調結果及當事人陳述

妻之父母失聯已久且並無相關經濟援助該戶之生活

並且財稅資料查調結果顯示亦無恆產(雖然只是參考)

但整體來說 本來三款低收入戶的資格 可能因為申請人夫婿過世

而變成中低收入戶資格 甚至可能因為請領相關給付 而造成動產超過規定標準

喪失所有社會福利請領資格

以上是案情的大要簡述

我想問的問題大概是:

如果就當事人主張 妻之父母久未聯繫 而資料亦顯示無資力可供支援其生活

可否不列計人口? 畢竟目前這樣可能的結果對於當事人家庭是種很大的打擊

請各位前輩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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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2-08-23
社工員訪視報告寫清楚
Harry avatarHarry2012-08-23
不然就是若變成中低收~提出異議把狀況寫清楚~
Sandy avatarSandy2012-08-26
低收539條款 申請社工實訪 予以排除
Annie avatarAnnie2012-08-30
與公所打好關係 請其以539條款申請社工實訪 有機會排除
Mason avatarMason2012-09-01
先看有沒有領死亡的給付吧 如果有不管排除誰都有可能不過
Robert avatarRobert2012-09-05
而且為啥申請人變更後計算人口改變啊?是因為不同縣市嗎??
Ursula avatarUrsula2012-09-10
台中市如果正常婚姻關係下算夫方父母耶 死亡也是阿~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09-12
而且喪偶的話可以用特境那條排除未與特境家庭共同生活扶養
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排除掉妻方父母及婆婆(如果婆婆不同戶)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09-13
怎麼不以案母改為申請人
Kama avatarKama2012-09-15
以案母還會計算到她所有子女財產 反而更難過
Susan avatarSusan2012-09-19
剛剛問了市府社工 他說要依實際生活為主
Callum avatarCallum2012-09-23
臺中市嗎?提申復了嗎?直接洽市府承辦人吧~會樂意協助的^^
Delia avatarDelia2012-09-24
感謝各位的指點,目前該案已交付審查會議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