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最近遇到一個低收入戶重新核定的個案
想和各位前輩求教關於應計算人口的問題,以及怎麼幫忙這個案例
案情簡述如下:
案主一家本為三款低收入戶(應計算人口為本人.妻.3名子女.母(父過世))
由於案主(夫)因故逝世
是故低收入戶案主(申請人)改為其妻
應計算人口變更為:姑(婆婆).妻(本人).3名子女.妻之父母(未滿60)
就目前審核標準 該案可能變更為中低收入戶 而喪失原列三款低收入戶的補助資格
但根據財稅資料查調結果及當事人陳述
妻之父母失聯已久且並無相關經濟援助該戶之生活
並且財稅資料查調結果顯示亦無恆產(雖然只是參考)
但整體來說 本來三款低收入戶的資格 可能因為申請人夫婿過世
而變成中低收入戶資格 甚至可能因為請領相關給付 而造成動產超過規定標準
喪失所有社會福利請領資格
以上是案情的大要簡述
我想問的問題大概是:
如果就當事人主張 妻之父母久未聯繫 而資料亦顯示無資力可供支援其生活
可否不列計人口? 畢竟目前這樣可能的結果對於當事人家庭是種很大的打擊
請各位前輩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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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遇到一個低收入戶重新核定的個案
想和各位前輩求教關於應計算人口的問題,以及怎麼幫忙這個案例
案情簡述如下:
案主一家本為三款低收入戶(應計算人口為本人.妻.3名子女.母(父過世))
由於案主(夫)因故逝世
是故低收入戶案主(申請人)改為其妻
應計算人口變更為:姑(婆婆).妻(本人).3名子女.妻之父母(未滿60)
就目前審核標準 該案可能變更為中低收入戶 而喪失原列三款低收入戶的補助資格
但根據財稅資料查調結果及當事人陳述
妻之父母失聯已久且並無相關經濟援助該戶之生活
並且財稅資料查調結果顯示亦無恆產(雖然只是參考)
但整體來說 本來三款低收入戶的資格 可能因為申請人夫婿過世
而變成中低收入戶資格 甚至可能因為請領相關給付 而造成動產超過規定標準
喪失所有社會福利請領資格
以上是案情的大要簡述
我想問的問題大概是:
如果就當事人主張 妻之父母久未聯繫 而資料亦顯示無資力可供支援其生活
可否不列計人口? 畢竟目前這樣可能的結果對於當事人家庭是種很大的打擊
請各位前輩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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