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契約 - 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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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前單位的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因為設計未確實

造成機關須另外發包辦理漏項的工程

後來前單位主管抱怨說工程金額小

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被罰得根本不痛不癢

看了一下他們的契約就是套用範本"因漏項至增減金額絕對值...計算違約金"

這樣想想的確是罰不了多少 (算了一下那罰金連我都繳得起)

像小弟現在的單位在罰則就會有扣點的機制 (一點扣多少錢之類的)

雖然聽說那設計廠商很有悔意

但前單位的委託技術服務是採開口契約

也就是說之後可能還會有好幾件要委託辦理

請問一下, 藉著最近很夯的"重新議約"新聞

單位可以為了因應日後的案子

和廠商"協議"修正契約新增罰則進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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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02-05
你是廠商的話。你會隨便接受?
Dora avatarDora2015-02-08
真的改當然不太可能, 只是好奇"能不能"改而已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2-12
契約走民法也就是私法自治精神,只要不是增加契約金額,
增罰則倒是可以,但要雙方同意並書面訂定,違約金不宜過
高或任何免責條款,否則有差別待遇之虞,日後不幸上法庭
,也會被刪減
Sandy avatarSandy2015-02-13
要修約增加罰則?XD 因社會觀感去修約 大概只有某人這樣搞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2-14
要改當然能改阿,多加罰則政風也不會找你麻煩阿 只是
你要不要增加以後自己案子審計上的麻煩而已
Jacob avatarJacob2015-02-19
移送101